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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民间委托理财纠纷频发,投资者需警惕陷阱,监管应强化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民间委托理财受托人的门槛比较低,所以要警惕“保底承诺”陷阱。投资者需要树立风险意识,要定期跟受托人对账,还要留存证据。投资者不能做“甩手掌柜”,更不适合盲目追求高收益。
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针对非法民间理财行为,比如涉及非法期货理财、非法外汇理财、非法集资理财、场外配资理财以及虚假项目理财等情况,予以取缔和处罚。司法部门应积极投身金融市场治理工作,通过审判树立规则,推动法律适用统一。
近年来,民间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明显增多。民间委托理财形式多样,操作隐蔽,风险防控薄弱,一旦发生亏损,就很容易引发纠纷 。
民间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把自己的资产委托给非金融机构或者自然人,受托人要将该资产投资到期货、证券等交易市场,或者通过其他金融形式来进行管理,所得收益由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分配 。由此产生的纠纷,就叫做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任某与马某及马某父亲所在的投资公司签订了《股票专户管理协议书》,该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马某父亲,之后马某指派操盘手操作任某股票账户,结果任某股票账户出现巨额亏损,进而产生了纠纷,这起案件是北京金融法院近期审结的,颇具代表性。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一庭法官张泽华称,这是一起颇为典型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双方签订了《股票专户管理协议书》,对委托事务、委托期限、投资管理人的报酬计算方式等做了明确约定,然而签订主体之一的投资公司未在合同上盖章 。法院综合考虑交易的整个过程,还考量了马某个人社保缴纳记录这一事实,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而认定该合同的相对方实际上就是马某本人,因纠纷产生的相应赔偿责任应当由马某来承担。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的责任承担,有没有明确区分呢?张泽华表示,责任承担是司法实务里的疑难问题,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此类理财行为大多发生在亲友、邻里等熟人之间东莞洪梅律师,争议焦点常常集中于对各方“过错程度”的认定 。
在另一起案例当中,当事人投资了亲友推荐的彩票项目,该项目号称“高收益、高中奖率” ,最终当事人遭受了损失。处于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这类项目是知情的,并且也是同意的,法院在进行审理的时候,会认定双方都存在过错,双方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恶意串通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形。投资者要特别警惕,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否违反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否涉及非法集资、场外配资、非法期货等,以及保底条款的效力问题。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若投资项目本身明显违法,那么案涉委托理财合同应属无效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乐兵称,民间委托理财属于民间金融活动的重要部分,它的存在具备一定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服务能力欠缺以及辐射范围不足的问题。不过,必须要清楚地认识到,民间金融理财在专业能力方面存在短板,在合规性方面存在短板,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也存在短板 。
王乐兵建议,如果确认为民间委托理财法律关系,应当比照私募基金、信托等法律关系的性质明确受托人的“信义义务”,判定受托人责任时,需结合合同约定,需结合双方当事人专业能力,需结合投资经验洪梅镇律师,需结合是否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管的情况,需结合投后管理的实际情况等多重因素。
投资者怎样能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呢?张泽华给出建议,要审慎挑选受托人,优先去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持牌机构或者有相应金融专业资质的个人,一定要充分了解其专业能力、信用状况以及投资经验,并且签订书面合同作出清晰的约定。
张泽华表示,民间委托理财的受托人门槛较低,存在一些行业乱象,特别要警惕“保底承诺”陷阱,此类“保本保收益”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极高的无效风险,高额固定回报承诺往往是重大风险的信号 。投资者若选择通过民间委托理财方式来进行投资,那么就应树立风险意识,要定期与受托人对账,并且留存证据,不能做不管不顾的“甩手掌柜”,更不适合盲目地追求高收益。
在规范民间理财活动方面,王乐兵呼吁多管齐下规范市场,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宣传,以此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预防纠纷发生。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对涉及非法期货理财、非法外汇理财、非法集资理财、场外配资理财以及虚假项目理财等非法民间理财行为予以取缔和处罚。司法部门应当积极投身于金融市场治理工作,通过审判来树立规则,进而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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