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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淮安两级法院联合多部门召开防范无人机植保药害座谈会

时间:2025-08-28 23:4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四月十日,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法院与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法院一同在金湖,联合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举办了一场关于防范无人机植保药害的专题会议。会议中,相关人员整理了在案件处理时发现的植保无人机飞行喷洒农药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且就如何避免无人机植保药害引发的纠纷,提出了若干应对措施。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庭的负责人王纯出席了此次会议,金湖县人民法院的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德良则负责会议的主持工作。

法院开出“法治药方” 全链条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王纯发表意见时强调洪梅镇律师,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出要“迅速增强农业新型生产力的建设”,无人机进行植物保护是现代农业的关键技术,应当依靠法律保障其健康前行。

王纯建议,需要着力打造一套完整的防控机制,该机制涵盖事前申报、事中监管以及事后推广三个环节,由农业部门负责主导建立无人机作业的登记制度,并制定严格的安全规范;乡镇和村级组织要加大实地检查力度,保证隔离带的布置和风向的监测等要求得到有效执行;司法机关应着力强化对典型案例的公开报道,主动组织无人机喷洒引发损害的专项审判活动,以发挥其警示作用。

案件激增引关注 风险防范刻不容缓

金湖法院民一庭庭长李月琴在会议中,阐述了近期无人机植保药害侵权案件的审判状况。她表示,由于植保无人机的普及,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芡实、荷藕等农作物受损的赔偿案件数量急剧增加。这类案件存在因果关系难以确定的问题,同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相当激烈,对基层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该事件反映出飞手操控水平不高,农民对潜在危害认识不足,同时凸显了矛盾处理渠道不畅通的情况。

多方建言聚合力 全流程织密防护网

案件存在难点,参会者积极交流看法。县农业技术推广局主管种植事务的刘仁梅,从专业角度给出意见:农药销售方要注重指导施药方法,无人机喷洒作业人员需事先了解附近农田种植情况,种植户也要增强对药物危害的警惕性。

金湖福沃农机公司的负责人韦思军,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倡议采用风险较低的替代药物,同时提议各乡镇对种植地块进行整体安排,例如东莞洪梅律师,要让芡实的种植田块和无人机的作业范围之间,留出适当的距离。

曹禄森作为塔集镇党委委员及人大主席,深入基层管理,制定了四项办法:分配土地需清晰标明地块功能,实施无人机喷洒农药要邀请邻近村民到场监督,严格管理高危险农药的售卖,定期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各镇街及农场有关负责同志及无人机企业代表参加座谈。

淮安两级法院后续将借助此次会议,将“提前干预、预防为主”的原则融入现代农业管理各方面,促使无人机在法律框架内作业更规范,为乡村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支持!供稿:柏慧敏 编辑:陈俊声 初审:赵大为 终审:赵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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