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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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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特点解析:工作成果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承包合同的类型虽然不同,但争议的性质基本相同。承接合同纠纷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成果质量争议
如果承包商的工作成果质量,包括规格、精度、工艺、外观等不符合合同要求,就可能产生争议。质量纠纷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承包人自身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承包人技术、设备条件充足但工作粗心等,造成工作成果缺陷的。
(二)承包人擅自将主体工程交给第三方完成,引发纠纷的。根据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包人将主体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的,承包人对主体工程的完成负责。第三人对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未经定作方同意,定作方也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这不仅是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负责,也是违约的表现。
(三)发包人或者定货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质量问题的,根据合同法第255条规定:“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发包人应当选择材料“定作人经检验认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并提供合格的材料。承包人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东莞洪梅律师,造成工程成果质量缺陷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包人应当及时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发现材料与约定不符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由定作人更换、弥补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包商不得擅自更换定货方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部件。否则,承包人应对工程成果的质量缺陷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责任。
(4) 承包商不接受订货人的检查和监督义务。根据《合同法》第260条规定:“承包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定作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其工作。否则,工作结果就会有缺陷。是的,承包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定作人中途改变承包工程,造成质量问题或者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洪梅镇律师,定作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延迟交货或不收货纠纷
延期交货是指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延迟交货常常会引起与第三方的纠纷。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现订购者并不是工作成果的使用者,订购者可能希望将工作成果交给第三方使用。因此,延迟交货有时会涉及第三方的利益。定作方有义务接受承包商的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收到承包人的工作成果的,定作人不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承包商因未签收而产生的保管费、仓储费、运输费等。因延迟收到工作成果而产生的风险也由订货人承担。
3、报酬纠纷
定作人按照合同规定验收承包人的工作成果后,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支付报酬。否则,订货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定作人未向承包人支付报酬或者原材料及其他应付款的,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成果享有留置权。
4、消费纠纷
在大多数加工合同中,定制方提供原材料。有些材料在承包商工作过程中会损失,例如打印纸的拉伸和压缩成型的损失。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损失比例,承包商对人员的过度消耗也属于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订货人提供的材料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或者化学材料的湿度过高时,应当及时通知订货人,订货人可以核实。免责声明。
5、保密纠纷
根据合同法第266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副本或者技术资料。”订货方在合同中向承包商提出要求保密的要求,承包商应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秘密。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社会上很多同类产品之所以能成为畅销或专利品牌,就是因为它们与其他同类产品相比拥有独特的工艺,从而占据领先地位。一旦机密泄露,客户将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如果承包商违反保密规定,除了给订货方造成损失外,还可能追究订货方的侵权责任。
六、终止合同纠纷
根据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订购方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是合法权利,无需取得。承包商的同意。但给承包商造成损失的索赔如何解决,还需要进行协商。若双方协商不成,则需申请调解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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