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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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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员工赖着不走怎么办?这些法定续延情形要知道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近来许多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私下向我咨询:雇佣合同已到期限,单位打算依照规定结束雇佣关系,但职员或者拒绝签署文件,或者滞留在工作场所不离开,面对这种情况究竟该如何应对?实际上这事儿并非像想象中那么难以处理,但绝对不能随意行事——倘若程序出现偏差,极有可能构成“非法终止”,届时公司不仅需要支付赔偿金,还要处理劳动争议,反而更加棘手。现在就详细说明具体该怎样操作,逐条阐述清楚。
必须清楚一个要点: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并非可以随意解除,需要先确认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自动续签情形。所谓法律规定的自动续签,指的是根据法规要求,即便合同临近终止,也必须自动延长,直至相关条件消失为止。比如员工正享受生育假期,或者尚在病愈恢复阶段,又或因工伤被评定为部分失去工作能力,亦或女性职员处在怀孕或哺乳阶段,这些情形下,企业不得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径行解除。
以最普遍的状况而言:当女性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且正处于孕期,用人单位表示“合同已到,您无需再来”,这种做法完全不可接受,必须等到她哺乳期结束后,方可商议解除事宜。倘若在此阶段强行解除,劳动者一旦提出申诉,企业不仅需要保障员工继续履行工作,还需支付此前期间的薪资差额。因此,首要环节,企业必须确认雇员状况,是否具备前述延续情形,若有,则依规执行延续,若无,再进入下道程序。
若已核实无法律规定的延期情形,企业确实打算不再续订协议,则必须先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但这种协商,并非仅限于口头告知“合同即将结束”,更适宜采用书面形式传达。书面文件需明确载明:协议终结的确切时间点、公司作出终止决定的具体缘由、后续离职手续的办理时段以及所需提交的文件清单,并要求劳动者签署回执。为何必须采用书面方式?担心后续产生纠纷,例如员工声称公司从未告知不续签的情况,而书面通知可以提供证明材料,防止出现无法说清的状况。
交流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过于强势。部分人力资源从业者一开口就告知“劳动合同即将终止,请尽快办理离职手续”,这种说法很容易让劳动者感到受到排挤,原本或许并无异议,也可能会故意表现出不合作的态度。事实上可以首先与劳动者进行非正式的谈话,例如解释不续签劳动合同是由于岗位重组或项目终止,并非针对其个人,之后再征询其意见和想法。如果有人询问“不继续合作的原因”“能否获得相应补偿”,也不应回避,需要说明的情况要解释明白,不要隐瞒。
员工最为关心的焦点是“经济补偿金”问题,这也是许多人不愿意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关键所在。许多员工认为“我在公司服务多年,合同期满若不续签,连补偿都无法获得?”其实法律规定明确:只要非员工主动选择不续签,或者公司提供的续签条件较原合同劣化(例如降低薪资、调整岗位),导致员工拒绝续签,公司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什么?根据职员在企业的服务时间确定:每经过一年发放一个薪金单位,达到半年但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未满半年的则支付半个薪金单位。例如职员在企业工作了三年两个月,将获得三个半薪金单位;若工作了两年六个月,同样会得到三个薪金单位。需要留意,“报酬”指的是职员先前一年内所得的平均薪资,应将福利、津贴、奖励等均纳入考量,并非仅计算固定薪酬。
许多企业试图节省开支,刻意隐瞒对员工的补偿方案,一旦员工提出异议,最终不仅需要支付补偿,还可能因延迟处理而承担额外的赔偿。相较之下,从一开始就明确补偿细节洪梅镇律师,包括确切数额和支付日程,能让员工感到安心。员工了解自己将获得应有的报酬,负面情绪会显著降低,后续的离职流程也将更加顺畅。
如果向职员全面解释了这些情况,但职员仍然表示不愿意,例如明确表示拒绝签署终止协议也不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首先,绝对不能使用极端手段,比如停止职员考勤记录、中断缴纳社会保险、甚至封锁其办公区域——这些行为都是非法的。只要职员尚未提出离职申请,仍旧在履行工作职责,企业就必须准时支付劳动报酬,同时履行社会保险的缴纳义务,否则职员有权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诉讼,主张自身权益,最终企业将陷入更为不利的境地。
规范流程应为递交通知并留存凭据。首先向职员发送一份《通知单》,里面明确指出:到XX年XX月XX日为止,该员工仍未依照公司规定完成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离岗手续,现要求其于XX年XX月XX日前前往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若超期未执行将依照企业规章实施相应措施。接下来,可以借助EMS快递服务,因为其具备可查询的签收信息,在法律上更具证明力,亦或选用企业内部的通讯平台,将文件发送给相关职员,务必将快递运单、系统传输凭证悉数留存,以此证实单位已经完成了催促通知的程序。
倘若职员面对督促文书依然不合作,组织能够依据内部章程展开应对,不过存在一个必要条件:这些章程务必符合法规标准,并且事先已向职员阐明过(例如职员在入职阶段签署过《规章制度确认书》)。例如规则中明确指出,如果职员没有合情合理的解释却拒绝完成离职流程,若拖延超过三天,就当作其主动离开,单位便有权按照这项条款,向职员发放《自动离职确认函》,并且同样需要以书面方式传递。但必须留意,关于“自动离职”的条款不能过于严苛,比如仅给予一天时间让职员办理离职,这就缺乏公允,极有可能被视为没有法律效力。
还有一种情形十分普遍,员工表示认可解除劳动关系,不过要求企业追加一笔额外酬劳,否则不配合完成流程当前企业需要分辨“法律规定的报酬”与“附加条件”——法律规定给予的经济报酬,企业必须支付,这是责任,无法推卸;但员工提出的额外条件,例如“再补偿一个月薪资才肯签署”,企业可以与员工商议,若同意则洽谈,若不同意就明确回绝,并告知员工“法律规定的报酬会准时发放,但额外的补偿缺乏法律支持,企业无法实现”。谈判期间务必留存凭证,诸如文字沟通的文字材料、会晤过程的书面总结,以免职员事后提出异议,声称组织未曾与其进行过沟通。
公司必须确保离职流程符合规定,不论员工是否配合。离职证明是法律规定公司必须提供给员工的文件,无论员工是否索取,都应提前备妥。如果员工拒绝签收,应通过EMS寄往其常用地址,并妥善保管快递单据。另外,对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务必在人员正式离开后立刻办理停缴手续,以免将来引发缴费争议问题;关于工作交接事宜,倘若员工拒绝协作,应制作一份《工作交接明细表》,详细记录未完成的工作事项以及相关文件存放点,再请部门主管签字认可,以此表明企业已履行好提醒交接的责任。
最终需要指出的是:一旦职员行为较为过激,例如在单位内部发生冲突、干扰其他同事情绪东莞洪梅律师,抑或正式提出劳动争议仲裁,企业应保持冷静。务必将所有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包含雇佣合同的正式文本、正式的书面告知文件、催促函件、邮寄凭证、薪资发放明细、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接着可以征询具有资质的劳动法律顾问意见,依照法定步骤展开应对。劳动争议处理和司法审判最为关键的是证明材料,只要企业的行为遵循法规要求,并且相关材料完备,通常能够获得认可。
归根结底,工作合同到头不再续约是常有的事,职员通常不高兴,主要担心“心里没底”或者“感觉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妥当处理”。企业只要依照法规行事,该有的补偿分文不少,该说明白的情况绝不藏私,多些和气商量,多数职员都不会故意制造麻烦。万一碰上少数不肯合作的,也别急躁,依照程序来、把相关材料保管好,法律自会作出公正裁决。终究依照规定行事最为妥当,既可防止矛盾,又能维护企业声誉,于企业和职员而言,均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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