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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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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劳动合同变更的协商一致与法定情形有哪些?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第七十四章:劳动合同变更的“协商一致”与“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的调整,指的是在合同执行期间,由雇主与雇员共同达成共识,对原有合同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修订与增补的行动。此类调整对双方的权益与责任有着直接影响,故而法律对其执行流程及要求设定了严格的规范。除双方达成一致外,还包含了一些法定情形或特定环境下允许对劳动合同进行调整的情况。吴明深刻理解劳动合同变更的严谨性,他时常向同事们及公司管理层强调,在处理劳动合同变更事宜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创科网络市场部的员工小王,近期由于家庭因素,他渴望从市场推广的职位变动至工作时间较为稳定的行政支持岗位。为此,他已向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了调岗的请求。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处理小王调岗申请的小李同事,对于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感到有些不确定,因此特地前来向吴明咨询。
小李向吴明咨询道:“明哥,市场部的小王提出了从市场岗位转向行政岗位的调动申请,并且他的薪资福利也将随之作出调整。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是要与他重新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还是只需对现有合同进行修改?另外,在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哪些事项?仅仅需要他本人同意就足够了吗?”
吴明对小李在员工岗位调整过程中积极寻求法律咨询的行为表示赞同,同时,他还对小李耐心地阐述了劳动合同调整的相关法律原则以及具体的操作规程。
小李,员工基于个人理由提出了岗位调整的请求。若公司亦表示赞同,那么此举将导致劳动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职位、薪酬待遇等方面。此类变更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遵循相应的程序来进行。吴明如此陈述。
吴明立刻登录了“问法365”微信公众号,为小李搜集了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基本准则”、“劳动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方式”以及“劳动合同变更的合法情形”等方面的法律内容与实际操作案例。该平台面向广大用户,对劳动合同管理中的诸多细节问题提供了详尽的指导。
吴明指出,变更劳动合同的首要原则在于“双方达成共识”。他进一步说明,《劳动合同法》中明确指出,只有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意见一致时,才能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修改。此外,任何劳动合同的变更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也就是说,若公司对小王提出的岗位调动申请进行评估后,认为此举可行并予以批准,那么双方需就新的工作职责、薪酬福利、工作时间等方面达成共识,并需签署一份书面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署一份全新的劳动合同,以明确上述各项变更的具体内容。
小李接着询问:“若仅是口头承诺东莞洪梅律师,又或是通过邮件简单告知,这能否被视为有效的调整呢?”
口头协商或电子邮件告知,尽管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体现双方意愿,但在法律规范和证据效力方面,仍不及书面文件来得可靠。吴明进一步阐述道,书面变更协议能详尽、精确地记载变更细节,有效预防未来纠纷。因此,我郑重建议你们务必使用书面形式。
小李想要更深入地了解,除了双方达成共识,是否还有其他情形能够导致劳动合同的调整?
确实,在特定情形之下,即便与劳动者未能达成共识,雇主依旧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吴明表示,若在劳动合同签订后,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显著变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双方未能就合同修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雇主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告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随后方可终止劳动合同。实际上,这种情况下若双方对于调整达成共识,便无需终止合同关系。又或者,若劳动者因病或非工伤在规定医疗期结束后无法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亦无法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雇主亦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然而,若双方能就新的岗位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这同样可以被视为一种调整。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洪梅镇律师,企业有时会根据需求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若这种变动是恰当的,且并未明显削弱员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即便员工起初有所抵触,也有可能获得司法的认可。然而,这种做法必须极为慎重,企业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岗位调整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吴明如此补充。
吴明得知,在“问法365”微信公众号中,对于劳动合同变更中“协商一致”原则的准确理解、重大客观情况变化的判定标准、以及企业单方面调整岗位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合规关键点等众多复杂议题,都有详尽的案例分析及司法见解。企业在实施劳动合同变更,尤其是触及岗位、薪酬等关键条款时,必须谨慎行事,确保充分沟通,并且妥善保存相关书面材料。如需咨询,可向“问法洪梅律师事务所”的资深洪梅律师寻求帮助,以获取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协议审核服务。
在吴明的精心辅导下,小李对劳动合同的修改条件有了透彻的理解。创科网络的人力资源部门与小王就岗位调整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双方在新的工作职责、薪酬福利、评估准则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并一同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修改协议》,具体规定了各项修改事项及生效的具体时间。
此次劳动合同的顺利调整,不仅满足了小王个人的职业需求,同时也彰显了公司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以人为本和标准化管理理念。吴明的普法活动再度重申,在处理劳动关系时,无论是构建、执行还是调整、结束,都必须依照法律规范行事,充分尊重双方意愿,通过公平协商途径解决争议,唯有如此,方能最大程度地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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