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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私家车注册滴滴未接单出事故,保险公司为何拒赔?法院这样判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私家车在注册成为滴滴平台的网约车后,不幸在未接单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近期,延庆法院审理了一起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保险代位求偿权争议案件,网约车司机蔡某被判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洪梅镇律师,而保险公司则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去年5月6日,蔡某在驾驶过程中与姜某的车辆不幸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警方判定蔡某需承担全部责任。调查发现,姜某的车辆已投保机动车损失险,且保险仍在有效期内,受益人为姜某本人。而蔡某的车辆同样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同样处于保险有效期内,受益人为蔡某。两份保险单上均注明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姜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已向其支付了车辆定损理赔款,金额为元。随后,姜某出具了权益转让书,将车辆损失赔偿的追偿权转交给了保险公司。
去年八月,蔡某所投的保险公司向其发放了《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单》,通知中明确指出拒绝赔偿的原因是:该车辆长期参与滴滴出行服务,其使用性质发生了变化,进而使得车辆的危险性大幅提升。
此外,经查,蔡某名下的车辆于2018年12月3日在滴滴平台完成注册。从2023年9月到2024年5月,该车辆累计承接了超过1000单网约车订单。而在此次事故发生的前一天,蔡某驾驶该车辆承接了20单网约车订单。
姜某的保险公司对蔡某及其所属的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追回之前支付给姜某的保险赔偿金。
延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蔡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说,首先,蔡某在为车辆投保时,其车辆的使用性质被定义为非营运性质,但蔡某承认该车辆已在滴滴平台上注册为网约车,并且事故发生前后的时间里,该车辆大量持续参与了滴滴的营运活动,这一行为已显著改变了车辆投保时的非营运使用性质。该车由于承接了众多订单,其应用范围相较非营运车辆得到了显著拓宽,使用频次和时长也随之上升,行驶路径的不确定性也更为明显。这种情况下,涉案车辆的风险等级明显提升,而这部分风险超出了保险合同签订时保险人所能预见的承保范围。蔡某提出,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提升时需通知的条款应当视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有责任进行提示和解释。然而,《保险法》明确指出,网约车运营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上升时,通知的义务是投保人的法定责任,且《保险法》直接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保险公司已在合同中重复了这一法律后果,因此,保险公司并没有强制性的提示和解释义务。
最终,法院裁决蔡某需承担赔偿,而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则无需对此事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车主,若计划从事网约车服务,务必尽快前往车管所对车辆使用性质进行变更登记。此外,还需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东莞洪梅律师,更新保单资料。鉴于私家车与营运车在风险等级、使用频率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若未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一旦不幸发生事故,即便车辆处于非营运状态,也有可能遭遇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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