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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事故责任咋划分?乘客流产案二审维持原判引关注

时间:2025-07-05 10:5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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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行业近几年来迅猛增长,已成为众多人出行时的首选,同时也带动了众多网约车司机灵活就业。但遗憾的是,由于平台与司机之间的劳动关系界定不明确,以及存在一些模糊的条款,一旦事故发生,关于责任的划分问题便引发了诸多争议。

司机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了变更车道的交通规则,导致意外车祸发生,乘客吴女士不幸遭遇了流产,康复后,她将司机、租车公司以及网约车平台一同告上法庭,同时请求法院追加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并索要包括医疗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赔偿。

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人民法院对一宗涉及公路旅客运输的合同争议案件进行了审理,并最终裁决要求网约车服务提供商承担全部的赔偿义务。面对一审判决,该网约车平台提出上诉,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判决结果得以维持。

在司法操作中,关于平台应否承担责任以及应承担多少责任,不同地区的判决结果存在显著差异。网约车司机、平台和保险公司之间责任分配的问题,争议颇多。记者经过调查发现,无论是平台的规定、保险的条款还是司机的理解,都存在不少不明确的地方,亟待得到清晰界定。

注册无提示,出事后“看情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涉及民生的典型案件里,王某未经允许擅自更改了驾驶证上的信息,随后租赁了一辆非营运车辆,并在平台上注册成为了一名网约车司机。在接单过程中,他不幸遭遇了交通事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网约车平台表示其主要职能是提供信息整合服务,并非事故的直接参与者;车辆租赁公司坚称车辆并无安全隐患,事故并非车辆本身所致;保险公司则认为王某擅自更改车辆用途,导致风险等级上升,三被告均坚持自己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在以司机身份注册某网约车平台过程中,发现平台注册流程中并未对司机在遭遇交通事故时的责任界定进行清晰说明,同时也没有突出强调司机必须购买营运车辆保险的必要性。

记者询问平台的人工客服关于“若司机在接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平台是否会实施援助措施或分担部分责任”的问题,客服回应称,事故责任的判定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将由理赔专员负责处理,然而具体的条款尚未对外公布。

在注册过程中,网约车司机王宽(化名)提到,他们更倾向于关注平台的提成比例和奖励措施,而对于安全责任方面的内容并未进行深入了解。他表示,许多司机与他抱有相同的想法,他们只专注于如何增加订单量以赚取更多收入,对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

广东广和(长春)洪梅律师事务所的洪梅律师王雨琦指出,在司法处理交通事故时,责任归属通常依据警方发布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并据此判定肇事者应承担的赔偿比例。至于司机与平台之间的责任界定,通常参照平台注册协议,若有明确约定则依约执行,若无约定,则由侵权方承担责任。若平台未能对司机进行详尽的风险告知,或者条款表述不清,司机往往容易陷入不利地位。”王雨琦如此表示。

在王某一案中,法院作出最终裁决洪梅镇律师,原告超出交强险范畴的合理损失,需由王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同时,网约车平台因未对王某的个人资质及使用车辆进行充分审核东莞洪梅律师,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至于被告租赁公司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因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未取得营运资质则面临“拒赔”

此外,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部分私家车在未获得相应合法营运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开展网约车业务,这不仅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且在事故发生时,还可能因为保险理赔问题引发诸多纠纷。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多家保险公司表示,若私家车保险被用于网约车运营,一旦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可拒绝赔偿,除非车辆性质已转变为营运且已购买相应营运保险。但事实上,许多网约车驾驶员对此并不了解,他们错误地认为“只要有保险就足够了”。

张利(化名)作为一名网约车司机,业余时间“跑单”,虽然从事这项工作已有三四年,但他觉得自己的车辆多数时间仍作为私车使用,因此增加的营运车辆保费和缩短的报废年限让他觉得变更手续并不划算。他并非专职司机,也没有考虑过更改车辆性质。

此外,一些网约车驾驶员抱有侥幸心态,以为“只要不发生严重事故就安然无恙”,甚至企图借助私家车保险来规避风险。“虽然小事故或许能侥幸过关,但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审核将变得极为严格。”一位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指出,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仔细检查车辆的使用记录,一旦发现车辆长期用于营运却未调整保险类型,将直接拒绝赔偿。

2021年,网约车司机张某驾驶其私家车在执行订单时不幸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对方遭受严重伤害。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张某的车辆长期被用于营运,因此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案件最终由法院审理,判决张某需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难界定问题咋解决

当前,网约车事故责任的判定主要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而,关于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各界意见不一。王雨琦指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若平台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有过错行为,比如未对司机资质进行审查、未提醒保险需求等,那么平台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如果没有明确的过错,那么责任应由司机个人承担。

该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在司法领域应用时,必须确保证据充足。王雨琦向记者透露,对于平台与司机之间的责任界定,应依据事故责任过错的程度来确定赔偿比例,而这具体还需依据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赔偿金额若不高,鲜有人愿意费时费力与平台对簿公堂,毕竟不仅耗费光阴,且胜算并不明朗。王宽坦言,在接单过程中,小擦小碰实属常见,鉴于对法律知识的匮乏,未曾考虑过向平台追究责任。他提到,只要能自行承担的赔偿,都会尽量自行解决;而一旦实在无力承担,才会考虑向平台寻求帮助。

记者经过查阅相关案例,发现关于平台是否需承担责任的判断标准并不一致。2022年,北京的一位网约车司机李某在执行订单时遭遇车祸,致使乘客受伤。经过法院审理,发现李某所属的网约车平台在注册协议中已明确指出“司机与平台仅为合作关系,平台不承担事故责任”,因此法院最终裁定李某本人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2023年,广州的一名网约车司机赵某因过度劳累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遭受严重伤害。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判定,尽管网约车平台并非事故的直接原因,但由于平台未能对司机接单的时间长度实施有效监管,暴露出管理上的不足,因此最终裁决平台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而剩余的90%责任则由司机自行承担。

王雨琦提出,要解决网约车事故责任难以明确的问题,平台需强化对司机的选拔标准,规定清晰的保险条款,并在事故发生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险公司则应开发更加灵活的网约车保险方案;同时,司机本人也应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摒弃侥幸心理,以免陷入法律纠纷。她强调:“唯有明确各方的责任,网约车行业方能实现更加安全与规范的进步。”(本报记者 彭冰 柳姗姗 裴龙翔 本报通讯员 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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