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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外卖小哥送餐遇车祸死亡获赔后,能否再享工伤保险待遇?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外卖小哥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被认定为工伤
在已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情况下
是否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基本案情
外卖配送员闫某在送餐过程中不幸遭遇车祸,不幸离世。根据交警部门的判定,闫某在此次事故中并无责任。闫某的家属通过第三方渠道获得了商业意外保险赔偿以及肇事司机支付的共计130.5万元赔偿金。随后,人社局认定闫某所受的伤害属于工伤,劳动仲裁委员会也做出了裁决,要求闫某生前所在公司向其家属支付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该公司不服上述裁决,诉至法院,被法院驳回。
闫某的家属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尽管已经采取了详尽的财产调查手段,但由于目前该案件缺乏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最终决定终止执行程序。随后,闫某的家属向工伤保险中心提出了先行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的申请,但工伤保险中心考虑到家属已从第三方那里获得了商业意外保险以及肇事车辆司机的赔偿,因此没有受理这一申请。闫某的家属将此事提交至法院,诉求是让工伤保险中心按照法律规定,先行支付其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劳动者因第三方责任遭受工伤,在从第三方那里取得赔偿之后,是否还有资格向工伤保险基金提出预先支付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明确指出,若职工的工伤是由第三方造成的,若社保机构以职工或其亲属已对第三方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法院将不予认可。然而,若第三方已经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则此规定不适用。侵权赔偿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失,其责任源于侵权行为本身;而工伤赔偿则依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二者分属不同的法律范畴,但可以同时进行,互不冲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国设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机制,旨在确保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能迅速获得医疗救治及经济补偿,并保证其及时性与实效性。此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后,有权向用人单位进行追偿,意味着用人单位承担着工伤保险的主要责任。在本案中,闫某已被依法确认为工伤人员。然而,其雇主未能按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来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尽管闫某的亲属已经依法经历了仲裁、诉讼和执行等程序洪梅镇律师,但他们仍然未能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在此情况下,闫某亲属提出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符合《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中心有责任受理并处理闫某亲属的这一先行支付申请。法院判定,工伤保险中心有义务按照规定向闫某的亲属发放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并执行这一法定责任。
法官说法
首先,从法律的规定角度出发,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确保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能够迅速得到救助与赔偿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体系。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明确规定,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并且经过工伤认定的,将享有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这构成了劳动者依据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所应享有的法定权利。若工伤由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方所致,则该第三方与受害者之间构成一般平等主体的侵权民事法律关系,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劳动者同时获取两种赔偿,然而,有一点需特别注意,即第三方已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在此列。
其次,从责任属性层面来看,工伤保险所承担的是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其核心宗旨在于减轻企业面临的工伤风险,确保劳动者基本权益得到维护。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确保了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相对而言,第三方侵权行为则属于侵权者的个人责任,侵权者因自身过错导致劳动者遭受伤害,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两种责任类型有所区别,彼此不能相互取代。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的职责,但这并不能使其免于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负责。同样,第三方也不能因为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工伤保险赔偿金,就免除自己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第三,考虑到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层面,若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第三方侵害造成工伤,他们不仅会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同时也会承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痛苦。工伤保险赔偿虽能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劳动者遭受的损失,却可能无法完全填补其损失。由于人身损害无法直接与财产损失相提并论,考虑到人的伦理价值,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填平原则”的约束。允许受害者获得双重赔偿,能更全面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获得充足的经济补偿,以恢复正常生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若职工因第三方责任造成工伤东莞洪梅律师,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若以职工或其亲属已对第三方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将不予认可。然而,若第三方已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则不在此限。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一旦职工被认定为工伤,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职工或其亲属可携带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文件,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即便依法经过仲裁和诉讼程序,若依然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且法院已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情况。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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