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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中的常见问

时间:2025-01-05 20:0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痕迹检验流程是整个道路交通事故痕迹识别的基础。常见问题包括:

1、认定依据不正确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认定的依据并不排斥引用文献的方法。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依据一般为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和GA41-20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检验》。如果进行交通事故参与者交通行为模式识别,依据应增加SF/Z JD《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行为模式识别》,但有的机构依赖——2012年《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行为模式识别》 《机动车行驶安全条件》等无关标准不正确。

2、痕迹检验不完整

进行车身标志检查的第一步是车辆的唯一标识,如车架钢印号、车辆识别号、发动机钢印号等可以体现车辆的唯一性。与刑事技术标记中的手、脚、工人、枪支、特殊标记等传统标记相比,车身标记相对复杂。目前国内外尚无很好的方法来确认痕迹形成的时间。只能通过比较新的、相互比较的方法来识别和筛选。传统的痕迹包括指纹、脚印、工具痕迹、子弹痕迹和特殊痕迹,这些都可能在车身痕迹上得到体现。特殊标记中最接近的是工具标记和轮胎标记。在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过程中,一般需要先了解案件情况,查阅委托人前期调查的现场图纸、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其实,这是痕迹鉴定的大忌东莞洪梅律师,很容易导致先入为主等后果,而调查材料只能作为辅助手段洪梅镇律师,关键在于对车身痕迹的检验。

除严格遵循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识别》的相关规定外,痕迹检查中还应特别注意不要遗漏项目,特别是用同样的方法可以识别的关键点。许多鉴定人认为,如果一条痕迹中有四个关键点,找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就可以得出鉴定意见。这是不全面的,因为道路交通事故痕迹是动态痕迹,具有动态分布的特点,这也是判断相对运动的过程。重要依据。因此,有必要尽可能全面地调查所有有效踪迹点并对其进行描述。

3. 痕迹描述元素不完整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识别描述的一般要求包括痕迹的位置(包括高度、宽度等的定位)、痕迹的形状(痕迹是什么类型、是否是硬物)划痕、片状、点状、条状、软擦痕、软物碰撞引起的凹痕变形、划痕中心力引起的凹痕变形、玻璃破碎类型等)、痕迹的形成机理(比较通用的一种)描述,需要在检查过程中细化过程,主要是痕迹体和承载痕迹体的对应特征)、应力方向(交通事故痕迹是动态痕迹,应力方向可以作为判断的重要依据)、物质交换(交通事故痕迹是动态痕迹,应力方向可以作为判断的重要依据)、物质交换(可以观察附着物的颜色,并可以通过微量分析来分析成分)。

对于无法从五个方面描述的痕迹,在检验过程中必须说明原因,因为这些痕迹可能成为分析解释过程中的缺陷,不能作为出具鉴定意见的依据。在实际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往往对此重视不够,只描述最容易区分的部位和物质交换等要素。这个问题要特别注意,因为在没有充分了解痕迹特征的情况下得出的鉴定意见都是不准确的。存在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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