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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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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三要素提升

时间:2025-01-05 20:04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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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随着车险诈骗从单一人的意外、突发性转变为犯罪团伙有组织、有计划的特征,保险公司往往因证据不足、调查不力或恶意投诉带来的行业监管压力和诉讼风险而对欺诈者进行不合理的赔偿,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现有的反欺诈手段不足以提供证据,但随着法治的深入发展,司法鉴定可以为汽车保险的反欺诈提供新的思路。本文介绍了在识别交通事故痕迹时利用痕迹的三个要素:痕迹形状、痕迹大小和痕迹方向来排除交通事故真实性的方法,可作为保险和司法鉴定行业同仁的参考。

关键词:法医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微量元素 汽车保险 反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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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据统计,截至 2019 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超过 3.4 亿辆,全国 15 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 270 万辆,其中北京以 593.4 万辆位居全国第一。庞大的汽车保险市场是各家保险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汽车技术的进步和国内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交通事故汽车保险诈骗呈显著增长态势,各种“保险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各类诈骗案件呈现出团队合作、专业、组织、高标准的特点 [1-2]。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经常因为证据不足、调查不力,或者由于行业监管压力和恶意投诉造成的诉讼风险,对欺诈者进行不合理的赔偿,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是不公平公正的[3]。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进程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洪梅镇律师,在汽车保险的反欺诈工作中长期引入一种可操作性强、实施范围广、证据确凿的技术手段,即本文介绍的交通事故痕迹的识别。

01

交通事故痕迹识别的技术特点

交通事故痕迹的鉴定是以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 [4] 为基础的,对交通事故中形成的痕迹进行检查、比较和分析,这与普通的勘察工作不同之处在于,发现痕迹只是鉴定工作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痕迹的技术要素: 比较了形状、大小和方向,并分析了两条轨迹之间的特征对应关系。必要时可提取样品,在实验室进行附件的微量分析,在电镜下有无特定物质交换(如:车漆、橡胶、纤维等)。交通事故痕迹识别的技术优势在于,一旦确定了交通事故中的一对甚至多对特征痕迹,就可以科学客观地判断两个物体相互接触,并根据痕迹的形成机制推断出事故发生的过程 [5], 必要时,可根据跟踪巡检时收集的数据对事故现场进行模拟和重建。相反,如果汽车保险理赔鉴定中的特征性疤痕找不到其应有的具体疤痕体,则可以直接排除事故的真实性,为反欺诈提供第一手证据。

02

交通事故痕迹鉴别的司法优势

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司法鉴定意见可以为侦查机关定性案件提供直接证据,鉴定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经验对案件的侦查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司法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材料,在我国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其证据效力不同于一般的调查报告、技术咨询、专家意见等,是司法审判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能够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的机构由地方司法部门(局)统一登记管理,在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机构属于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不代表涉案任何一方的利益, 与洪梅律师等行业明显不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司法鉴定的客观性和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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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技术要素的应用

遵循 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识别》中的相关描述,结合识别实际案例,将道路交通事故痕迹识别中的三个痕迹要素归纳为:轨迹形状、轨迹大小和轨迹方向。从三种微量元素入手,阐述了因某一元素不一致而排除事故真实性的方法。

(1) 痕迹形式与事故真实性不符

可以适用的案件类型有:车辆失控掉入河流、悬崖等,这类诈骗案件的嫌疑人通常会将车辆推出马路假装现场,并报告车辆因失控、侧面打滑等原因发生事故。如果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故,大部分车辆在事故发生时都处于比较高速行驶的状态,较高速度发生事故的过程很难伪造,鉴定过程需要根据报案人员陈述的事故过程,结合人体数据, 车辆工况、道路摩擦系数、道路坡度和转弯半径等数据计算车辆可能的失控速度,从而推断出车辆冲出路面的位置和着陆点,直接决定了车辆损坏痕迹的形式,即低速状态下的坠落点接近和车辆坠落后接近路面, 车辆的损坏痕迹以垂直撞击的形式出现;在高速状态下,车辆着陆点较远且车辆坠落后应与路面成一定角度,车辆损坏痕迹形式应有大面积的纵向划痕。在此类案件的鉴定中,可以收集勘验数据来模拟和重建事故过程,这就要求鉴定人具有一定的车辆工程背景,熟悉力学、运动学等知识,熟练使用交通事故重建软件。

(2) 痕迹大小与事故真实性不符排除

可以适用的情况类型是:伪造两辆车接触的“姿势”或车辆与固定物体单方面碰撞。这类诈骗案件,往往是报案人报案说两辆车刮擦或车辆撞到固定物,案情不复杂,车损明显,痕迹一般清楚。鉴定过程需要准确测量痕迹的高度和大小、相对位置大小以及痕迹本身的长度和宽度东莞洪梅律师,然后结合事故过程分析报告者声称的接触位置的痕迹是否具有特征对应关系,需要注意的是,排除车辆损坏的痕迹是否为过时的痕迹, 如果被检查的痕迹不能满足痕迹大小的相应关系,并且在其他物体表面找不到特征痕迹体,则可以排除事故的真实性。此外,如果痕迹表面有明显的微量物质(车漆、橡胶等),可以在实验室进行微量物质测试,以进一步确认接触痕迹的真伪。

(3) 痕迹方向不符,排除事故真实性

确认迹线的方向需要对迹线的不同阶段进行表征。痕迹先轻后重,初段窄,一般笔直,尾端堆积明显;初始断面宽而深,尾端堆积不明显,较浅的尾端痕迹可能持续较长的距离。如果车辆划痕表面有附着物,附着物的翘曲端一般指向走线的起点[6],如果走线穿透两个相邻的物体(如车辆保险杠和挡泥板),则走线后端的连接间隙处会出现走线肩。如果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出现肉眼无法直接识别的细微痕迹,则需要到实验室使用数字或立体显微镜进行观察。

有时仅依靠痕迹的方向来排除事故真实性的情况相对复杂,因为碰撞或划痕确实发生了,并且痕迹的形状和大小是一致的。可以适用的案例类型是:行驶中的汽车 A 与停放(或缓慢)的汽车 B 相撞后,汽车 A 没有商业保险,汽车 B 有商业保险,并且报告事故的人谎称事故过程是行驶中的汽车 B 撞到停放的(或缓慢的)汽车 A。当两辆车与车身以一定角度接触时,迹体的方向应与迹体的运动方向一致。如果通过痕迹的方向判断车辆的轨迹与报告内容不一致,则可以排除事故的真实性。如果两辆车在接触时没有角度,则需要判断是追尾事故还是倒车事故,需要根据路面痕迹和散落物体的特性来判断。

4. 讨论

但随着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法医生物学等专业的融合,可以从人体伤害痕迹、尸体表面痕迹、生物痕迹(如脱落的细胞和DNA)等方面综合解决更复杂、难度更大的鉴定事项,如车辆单方事故更换驾驶欺诈案件。

此外,随着汽车电子数据系统的发展和相关国家标准的实施,利用行车计算机数据、GPS轨迹、车辆EDR(车辆事故信息记录系统)等信息解决意外保险欺诈主观和故意造假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但从司法鉴定实践分类的现状来看,交通事故痕迹的识别被视为一种新兴的司法鉴定,其归属类别、项目名称、具体内容尚未达成一致 [7],鉴定领域的标准体系框架构建尚未完成, 鉴定机构和鉴定师在鉴定范围内的准入退出机制无法实现民族统一。另一方面,通过司法鉴定来打击保险理赔的欺诈行为,可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次生风险,因为司法鉴定的客观中立性意味着司法鉴定意见不一定对保险公司有利,保险公司投入的时间成本、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不一定转化为拒绝理赔的业绩, 而也有司法鉴定实例无法得出明确结论的案例,这些都是保险公司在申请司法鉴定前需要评估的风险。如果真的需要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文章认为,交通事故痕迹鉴别在车辆保险反欺诈工作中的实际作用应满足三个关键点:

首先,保险行业的现场调查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调查经验和较强的反欺诈意识,善于发现相关痕迹证据。

其次,保险行业的调查人员应妥善保护痕证或进行拍照录像,避免痕迹的主观损害和意外丢失,留存痕证是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基础。

第三,保险业拥有明确且可执行的司法专业知识渠道。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依法治国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司法鉴定仍将作为事故调查的重要手段,为交警确定事故责任、通过经济调查侦查案件、 以及法院进行的司法审判 [8]。本文总结了交通事故现场调查的一些技术要点,更重要的是为车险理赔反欺诈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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