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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一年轻女子以介绍工作为名实施诈骗获刑
编造给他人安排工作、缴纳各类费用等谎言,以骗取对方财物,先后诈骗受害人7万余元,用于自己挥霍。日前,实施诈骗的卢某被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卢某现年25岁,小学文化,原系某收费站职工。2013年3月至10月,卢某以虚构介绍他人到高速公路收费站上班的事实,以办假文凭、改大年龄、报名费、住房公积金开户费、军训费、服装费、转正费和失业保障费等名义先后骗取郭某及其母亲5万元、徐某2.8万余元,并将所骗款项挥霍。2014年7月27日,被害人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同时,被告人卢某在父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卢某系主动投案自首,在归案后当庭认罪,且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就被骗款达成了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等,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