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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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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男子触犯刑法入罪
时间:2018-03-03 【转载】
日前,永泰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岳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4月26日,张某、张某玉以周转资金为由向张某滚借款人民币13万元,张某岳为该笔借款作保证人。后因张某、张某玉不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滚将张某岳诉至永泰法院,要求张某岳承担保证责任。永泰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12月15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张某岳对张某、张某玉欠张某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岳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清偿义务,权利人张某滚于今年1月6日向永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永泰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岳隐瞒了其名下位于永泰县的一栋四层房产,同时隐瞒了其持有永泰县某合作社股权的事实,并多次拒接法院工作人员电话,存在故意逃避执行、损害权利人权益的行为,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同年10月27日,检察机关以张某岳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为由,向永泰法院提起公诉。11月15日,永泰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岳负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在人民法院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实施隐藏财产拒不执行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据被告人张某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