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开发商交付房屋错误 业主起诉要求赔偿

时间:2018-02-11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田小星)  明明购买16号楼A室住宅一套,但是开发商误将18号楼A室交付给自己。装修完成后,还被开发商告知交付错误,要求其腾退。这种奇葩事情居然让北京市民赵某给摊上了!无奈,赵某遂将开发商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某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

  原告赵某诉称:2014年1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的楼盘16号楼A室,总价200余万元,被告应当于2015年2月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于2015年3月办理了18号楼A室入住手续,并开始装修。后原告得知交付错误,经多次协商,双方于2015年7月将18号楼A室进行封存,被告将16号楼A室交付原告使用,交付错误问题通过诉讼解决。

  据此,赵某将开放商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因不当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