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洪梅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hongmeilsh.com 洪梅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南京离婚对方有外遇第三者如何举证和争取扩大利益
根据当地拆迁政策,征收集体土地住宅虏屋拆迁如安顿房屋系成套住房的,被拆迁入必需购买房产权,被拆迁入应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须先用于冲抵购房款后再结算,多退少补,且安顿尺度最高为人均28平方米,在此范围内购置价为450元/,超出该范围的购置价为750元/。本院以为:原、被告依法登记结婚,双方婚姻关系正当有效。婚生女由被告抚养为宜,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本案中对方坚持均等分割诉争房屋,而我方提供证据证实该房屋之前系男方个人财产,婚后拆迁发生了转化,因此不可以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均等分割,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减。双方婚后一段时间感情较好,后双方因家务承担、糊口作风等事发生争执,致使夫妻感情产生裂缝,现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故对于原告A要求离婚的诉讼哀求依法予以支持。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现无争议的位于本区30幢2单元603室房屋的装修、家具、家电投入,根据实际栖身和使用情况,上述房屋内的装修、家具、家电归被告B所有,被告B给付原告A上述财产补偿款30000元。被拆迁入应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款须先用于冲抵购房款后再结算,多退少补”。本案双方登记结婚后,原被告在婚后购置的房产共有两处,第一处位于江宁区约190平米,市价近300万元,第二套房屋在鼓楼区系学区房,市价约近90万,双方的孩子现年9岁半,即将面对10岁【法庭需征询孩子抚养权意见春秋段】。我方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预备的证据数目高达30个左右,大多数涉及房屋出资构成、房屋出资来源、家庭本钱支付、我方尽责顾全家庭、男方家庭协助照顾、抚养子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所有权、车辆所有权证等等证据。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经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良多人在工作和糊口的压力驱使下,做事都但愿速成,甚至期待没有过程的成功,恨不得可以一步就从出发点迈到终点。原告A、被告B及其委托代办代理人庄荣华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认可上述房屋的装修、家具、家电现价值60000元。通过庭审过程中的几轮交锋,终极男方在法官的调解之下,同意庄荣华律师提供的调解方案,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作出重大让步,并同意子女由我方抚养。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房屋拆迁协议中所申购的两套房屋,男女双方各得一套。本案原告为女方,此次以第三次起诉离婚,男方通过多方比较终极选择委托着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办代理此案。根据被告B签订的拆迁安顿协议,实在际所享有的安顿尺度为每人27.5平方米,剩余3.24平方米系以750元/价格购买。本案为一起尺度的离婚纠纷涉及:法定离婚前提、子女抚养权合用尺度、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认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方式。终极庄荣华律师结合本案的特殊情况以及充分的律师意见,法院判决房屋归我方所有【市值35万元】,由我方栖身使用,拆迁过程因为女方户头介入其中以及房屋面积差额、增值等题目,法庭酌情判断我方支付女方82000元。房屋差价款、税款等由双方各自承担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述协议符正当律划定,本院予以确认。在庭审过程中庄荣华律师还通过巧妙的发问,使得法庭获悉对方隐匿了婚内购置的一辆汽车,为终极的结果做了有力的铺垫。原告要求分割的位于本区56幢1房产为被告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斯痴念就犹如不修行、不持戒便想成佛一样虚妄。另外本案涉及婚内出轨的严峻过错,我方就此也预备了大量的证据在法庭中逐一论证分析。案前委托人夸大但愿通过庄荣华律师的努力的匡助,为其多争取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位于本区56幢109室房屋一套系由位于本区的房屋被拆迁而得。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房由原告A及C栖身使用。离婚成功获取抚养权【12岁男孩本案委托人因丈夫存在长期多次家庭暴力,并在近两年中与他人有分歧法关系,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故委托着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为提起民事离婚诉讼。被告为证实其主张,提供了2002年4月22日以其名义交纳基础举措措施费的收据一份,注明建设面积为82.32
m。双方婚后初期感情较好,后囡被告有外遇而常常不回家,未对家庭和女儿尽到一点责任,双方产生不合,被告甚至对原告使用暴力,使原告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撬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原告主张被拆迁房屋的第2层系原、被告共同出资于2002年春天所建,但原、被告系于2002年1
0月22日登记结婚,双方认可的第2层房屋搭建时间并非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也未就其出资提供证据加以证实,故被拆迁的位于本区的房屋系被告B婚前个人财产。案件结果子女抚养权归我方当事人,对方每月支付1000元;双方栖身房屋中男方所持份额归孩子所有,该房屋仅为女方及孩子据有使用。终极通过庭后两次调解,庄荣华律师协助发表了调解方案,同时也感谢承办法官诉讼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便利,终极迎来了最有利我方当事人的诉讼结果,庄荣华律师再次将一起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办理的如斯完美,不负重托。被告以为上述房屋系由被告婚前个人所有的位于本区的房屋被拆迁后所得的安顿房,且被拆迁的房屋第2层系于2002年4月由被告父亲出资搭建,非原、被告出资,故拆迁安顿房应属于被告一人所有。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良多离婚案件当事人暗里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预备和公道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时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该房的房贷由A负责偿还。没有生根发芽如何才能开花结果?人生的出色不是由于结果这个句号勾勒得是否足够圆,而是在这个句号之前的所有内容。关于子女抚养,原、被告双方在审理过程中均要求直接抚养婚生女C,考虑到婚生女的现糊口环境,故由被告B直接抚养婚生女C为宜,关于子女抚养用度,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各自收入情况及婚生女的实际糊口需要,及被告的主张,原告A应自20
1
4年4月起每月给付C抚养费200元。而结合本案双方的经济能力、住房情况、收入、工作水平,庄荣华律师提供了完整的律师意见,终极法院采纳意见,抚养权判决归我方。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足案件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本院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合用简易程序由代办代理审讯员进行审理。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0年经人先容相识,2002年双方登记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顿,
《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顿办法》划定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 “持有农夫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许可证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安顿,
“同一安顿的,原住房人均面积在42平方米以上(含42平方米)、56平方米以下的,按人均面积25平方米安顿;原住房人均面积在56平方米以上(含56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积28平方米安顿”;一“安顿房屋系成套住房的,被拆迁入必需购买房产权。原、被告现无争议的财产有:双方对于实际栖身的位亍本区30幢2单元603室房屋的装修、家具、家电投入。
2004年,双方生养一女,取名C,婚后初期,原、被告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原告怀疑被告与他人有分歧法关系;加之家务承担等题目,双方产生矛盾。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然开庭进行了审理。律师点评两套房屋总价值约近400万,若依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我方通常需要支付对方近200万,但终极仅支付其30万了结此案。以及以被告父亲X的名义于2003年2月办理的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许可证中注明建设位置为山圩杜林,建筑面积为78.40m2,建筑层数为l层。根据查明的事实,在原、被告结婚之前,案涉的被拆迁房屋即已取得相应的建设许可证并已建成,原告显然并非案涉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人,其对于被拆迁房屋不享有权利,对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也不享有权利,故位于本区56幢5单元1
09室房屋系由被告B个人所有的拆迁补偿款购买,该房屋应属于B个人财产。双方在庭审中一致认可本区56幢109室安顿房屋现价值350000元。以上事实,有结婚证,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市核表,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予以认定。原告A诉称:原、被告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
。原被告共同财产苏A疾驰牌轿车一辆归被告B所有,车贷由被告B偿还日拆迁安顿协议,所安顿的两套房屋其中90平方米的安顿房归被告B所有,其中70平方米的安顿房归原告A所有。男方在接到诉状之后决定积极应诉寻求优秀的离婚专家律师代办代理此案,势必要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及彻底解决财产分割题目,经由咨询和比较终极选择了着名南京离婚专家律师庄荣华代办代理此案,接受证据材料复印件后庄荣华律师全程代办代理此案。关于财产范围的认定与子女抚养权的意见,庄荣华律师在每一次庭审都增补新的代办代理意见,为当事人极力争取赢面和辩论机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被告及C共同所有的房产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房屋(三人原份额为原告A占比百分子二十五,C占百分之五十、被告B占比百分之二十五),被告B所有的百分之二十四的份额归C所有,其余百分之一的份额在C满二十二周岁时归C所有。本案离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抚养权与财产分割,在开庭过程中庄荣华律师提供宾馆开房登记簿、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报警记实、男方银行记实结余与清单、女方被打照片、病例、房屋产权证、还贷证实等证据。又查明:一、前述补偿安顿协议项下的房屋系以B的名义于200
1年办理了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许可证中注明建筑面积为82.32 ,建筑层数为1层。本院经原告申请,依法查封了被告B名下的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大厂56幢1
09室房屋一套。对于位子本区30幢2单元603室房屋内的装修、电器举措措施,同意按照双方协商的价钱,给予原告一半的折价款。但因为上述房屋安顿系发生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被纳入拆迁安顿人口对于被告购买安顿房存在价格影响,因此,被告对于原告所享有的安顿范围内的27.5平方米的相应价格权益应给予原告补偿,根据安顿房的购买价格,房屋现价值,被告应给予原告82000元价格补偿。本案系一起感情信任危机以及夫妻长期矛盾引发的感情破裂离婚案件,双方无法协商离婚,女方提出起诉要求分割房屋、家电并且要求争取孩子抚养权。本案之所有能够取得如斯骄人的成绩,取决于律师案前的精心预备与当事人的积极配合。原、被告争议的财产有:位于本区56幢1
09室房屋一套,原告主张该套房屋系原、被告双方婚后所得的拆迁安顿房,且被拆迁房屋共有2层,其中第1层系被告婚前个人财产,但第2层系双方于2002年春天时共同出资搭建,故拆迁安顿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告B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被告同意离婚。现原告诉至本院,诉如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