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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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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首日盗窃客户信息 被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6岁的男子赵某应聘到某医药公司上班第一天,便将公司客户资料偷出,并在网上销售。赵某从中获利5000元,但此举却给公司造成40余万元的损失。昨天上午,赵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丰台法院受审,在法庭上,赵某表示认罪。
上班首日盗客户信息
检方指控,今年3月间,赵某在丰台区科技园北京某中医药研究院内,秘密窃取公司客户交易信息,并将窃取的客户交易信息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利5000元人民币。民警将赵某抓获时,在其手机里发现了16000余条客户交易信息。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上午,赵某在丰台法院出庭受审,对于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赵某均不持异议。
26岁的赵某小学二年级辍学后便外出务工,2009年来北京。2017年3月7日,赵某应聘到丰台区科技园北京康医百年中医药研究院任职电话销售员。该公司主要是通过电视购物营销,出售各种皮肤病的药品。
赵某自己是从网站上看到该公司的招聘信息,由于之前有过销售的工作经验,所以很顺利应聘成功,当天就开始工作。“原来我做过销售,知道有一个系统可以看到客户订货情况。”赵某说自己当天只是想看一下公司的销售情况,“无意间发现系统管理员的权限密码,于是我就用管理员密码登录后,发现能看到所有客户订单信息。”对于自己一下子就试出了管理员的密码,赵某说自己当时也不敢相信。赵某认为这些客户的订单信息能卖钱,便开始下载这些客户信息,当天就下载了约2万多条客户信息和7万多条无效客户信息(只有电话号码)。
行为暴露销毁证据
第二天,赵某便用自己QQ号在多个QQ销售群联系到一个有购买意向的买主,二人通过电话联系后,对方称赵某的2万多条信息没有价值,“他让我偷点我公司当天成功订货的客户资源,他给我的支付宝打款两次,每次2500元,我就从公司系统内偷偷下载了最近3天的成功订货的客户资源,大约200多条,然后通过QQ发给对方了。”赵某说这是自己第一次盗窃客户资料,之前在其他公司虽然也接触过类似资料,但是没有动过这个念头。
2017年3月18日,公司发现数据被盗,并开始清查,赵某就没再敢偷数据,并将存有数据的U盘扔到马桶里冲掉了,手里保存的客户信息来不及删除,被警方抓获时作为证据提取。而两次出售客户资料所得的赃款5000元,则已经被赵某挥霍掉。
公司损失40余万元
昨天的庭审中,被害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今年3月15日,有客户投诉说自己收到的货和他们在电视上看到的货不一样,公司因此就怀疑有人窃取了公司的客户资料,并抢在公司前面给客户发货,“因为我们的货是货到付款,所以我们最近也经常收到退单,我们就怀疑公司有内鬼。”该负责人说。
新入职的赵某引起了相关负责人的注意,并在赵某的电脑里安装了一款监控软件,由此发现了赵某盗窃客户资料的行为。法定代表人说,客户资料的被盗给其公司造成了大约40余万元的损失。
庭审结束后,赵某与前来旁听的父母见了面。记者了解到,赵某的家境困难,为能够获得被害公司的谅解,父母到处借钱才凑了2万元赔偿了被害公司,昨天在法庭上,被害公司的代表也表示了对赵某的谅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