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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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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事砸医院 获罪七月悔不该

时间:2017-08-22  【转载】

饮酒往往会使人丧失理智,作出很多糊涂事来,2016年5月19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杨某某就因为醉酒,无事在医院闹事,随意打砸医院的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6年1月3日1时许,被告人杨某某因醉酒被120送至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救治,该杨自称因长时间没有得到医生救治,后随意冲闯、踢跺急诊科重症监护室门,损毁可视门铃一个,摔落药品,摔坏微电脑遥控便携式输液装置系统等设备。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后期维修上述物品花费计人民币22000元。2016年4月13日,被告人杨某某亲属代其一次性赔付给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济损失费人民币22000元,该医院于同年5月9日出具谅解书,对杨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酒后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被害单位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2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家人代其赔偿了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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