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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深夜饮酒早被查 无证醉驾被拘役
时间:2017-08-22 【转载】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话,然而始终有人对此置若罔闻,抱着侥幸的心理酒后驾车,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2016年6月8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年某某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在道路上行驶,不料法网恢恢,最终也难逃法律的制裁,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年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6年3月5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年某某与朋友在蚌埠市怀远县张庄某饭店吃饭、喝酒,饭后年某某回家休息。2016年3月6日10时许,年某某酒后驾驶皖CG7066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蚌埠市淮上大道向东行驶,后于10时20分许在蚌埠市朝阳路与涂山路路口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26mg/100ml。2016年3月7日,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鉴定年某某血样乙醇含量为195mg/100ml。2016年3月16日,被告人年某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年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年某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开庭审理时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