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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母亲去世无人管 姨兄申请来监护

时间:2017-08-22  【转载】

六月十三日, 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监护人纠纷一案。

  申请人孙某称被申请人牛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牛某的母亲李某为牛某的监护人。李某现已去世,被申请人牛某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姐姐精神不正常,哥哥又不往来,因此要求变更被申请人牛某的监护人为孙某。禹会法院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孙某与被申请人牛某系姨表兄关系。该院曾宣告牛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李某为牛某的监护人。2015年3月,李某去世。被申请人牛某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监护能力有限。现申请人孙某愿意作牛某的监护人,请求法院变更牛某的监护人为孙某,被申请人牛某同意变更。本着对被监护人牛某更有利的保护,对申请人要求变更牛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该院遂依法判决牛某的监护人由李某变更为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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