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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离婚夫妻拒绝偿还借款 判决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时间:2017-08-22 【转载】
俗话说的好“好借好还再借不难”,2017年4月27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在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杨某甲是被告杨某乙的长辈,被告李某与被告杨某乙曾是夫妻关系,杨某甲为了杨某乙和李某能够更好的生活,2015年农历6月1日原告将自己多年积攒的10000元借给了两被告,本是好意,谁知借款后原告向两被告索要借款,难上加难。两被告于2014年7月份登记结婚,2016年12月27日在本院办理了离婚手续。
本院审理后认为,合法借贷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后,经原告催要,理应及时偿还。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两被告在债务形成期间系夫妻关系,应当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的责任。因此,对原告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1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由其是当亲朋好友借款给你时,你就更应当去偿还借款。不然你的亲朋好友对你失望的,即使没有能力去偿还的时候也应当有让你的亲朋好友知道,而不是躲避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