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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虽然夫妻缘尽 但爱仍然延续

时间:2017-08-22  【转载】

因为双方大人的过失而对女儿造成了伤害,原告柳杨想尽可能的补偿女儿,希望给女儿更好的生活,不得已将被告朱可告上法庭,希望拿回女儿的抚养权。2月15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对该变更抚养权纠纷进行了调解。

  柳杨和朱可于2011年9月登记结婚,2012年2月17日生育一女取名柳依依。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于2013年5月23日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柳依依由被告抚养。2014年2月原告将柳紫涵带回抚养至今。现原告认为柳依依由自己抚养更加有利于孩子成长。法庭上,原、被告都流露出对孩子的不舍,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及原、被告双方的实际生活情况后,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被告朱可虽然不舍女儿,但看到原告的真诚表态以及也想让女儿生活的更好,在法官的劝说下,自愿放弃抚养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女儿柳依依由原告柳杨抚养,被告朱可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朱可每月可以探视柳依依三次。

  虽然原、被告双方都在尽力弥补对孩子的伤害,但是有一个完整的、充满爱的家庭才是对孩子的成长最有利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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