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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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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一年轻女子溜进酒店房间里做这事 被判刑半年

时间:2017-07-25  【转载】

年轻女子不务正业,乘人不备,窜至新野县某酒店盗窃他人现金,已触犯刑法的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7月17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刘某,系新野县汉城街道办事处人。2016年3月20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刘某窜至新野县王朝大酒店302房间内,将李某上衣口袋内的5000元现金盗走。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好,赃款已退赔被害人,在量刑时均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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