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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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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纠纷持刀伤人,致人重伤被追刑责

时间:2017-05-30  【转载】

 被告人陈某因情感、经济纠纷,持刀将李某扎伤、孙某划伤,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重伤二级,现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于2013年在顺义区某健身房当教练时认识了被害人孙某,当时双方都各自有家庭,但还是确定了情人关系。在2015年2月份,被告人陈某怀孕,并称是孙某的孩子,将孩子生了下来。后陈某、孙某双方因情感、经济问题产生纠纷,2016年6月26日7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某小区,被告人陈某持水果刀将孙某妻子李某扎伤、持刀片将孙某划伤。经鉴定,孙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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