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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 公公名下房屋存疑
时间:2017-05-30 【转载】
姚某和孙某之前系夫妻关系,婚姻期间两人以孙某父亲老孙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但离婚时没有分割。如今双方因就房屋问题协商无果,故姚某将孙某诉至顺义法院。
原告姚某诉称:姚某与孙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6年7月经顺义区民政局协议离婚,老孙系孙某父亲。在姚某与孙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2013年3月共同购买房屋一套,该房屋系姚某与孙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老孙名下,购房款总计136万元,其中房屋首付42万元从原告银行卡中划扣,剩余93万元贷款由原告及被告孙某共同还贷。从2013年5月房屋装修完毕至2016年10月原告和孙某及孩子一起居住使用,2016年10月以后由被告孙某实际使用涉诉房屋。在姚某与孙某离婚期间因房屋登记在老孙名下,故无法予以分割。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涉诉房屋归孙某所有,孙某按最终确定的房屋总价款扣除未偿还银行贷款的部分后给予原告一半的房屋折价款。
被告孙某辩称:不同意原告诉求,我方主张涉诉房屋为老孙个人财产,首付款确实从原告工资卡中划扣的,但是该款项都是由被告老孙作为实际出资购买的,我方主张老孙为房屋的买受人、产权人、实际的还贷人。离婚协议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如果确实为借名买房的话,原告现在主张其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缺乏法律依据,双方没有该项约定。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