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洪梅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hongmeilsh.com 洪梅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母亲索要赡养费 女儿称每月最多给100元
时间:2017-05-30 【转载】
曹某因女儿黄某一年不和自己来往且不支付赡养费而将女儿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黄某在庭审中却称自己已经放弃了继承,每月最多支付100元赡养费。
原告曹某诉称:原告与被告系母女关系,自2015年起双方多次产生矛盾,女婿甚至多次恐吓原告。目前原告住在长子家,无经济来源,可被告不仅拒不支付原告赡养费,甚至不和原告来往。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600元。
被告黄某辩称:原告是去年才搬到哥哥家里的,之前十几年一直跟我生活。我现在还有一个孩子,每年光学费就要3万。而且我已经放弃了继承家产,所以主要的赡养义务应该由两个兄弟承担。每月600元对我来说太多了,我每月最多能给100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