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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建设致树木死亡 村民怒起诉索损失赔偿

时间:2017-05-30  【转载】

 孟某称其在村中有20亩承包地用于种植苗木,2012年后,村委会在其承包地周围建机井围墙和垃圾池造成排水不通,导致孟某承包地中的枫树死亡,故孟某将村委会诉至顺义法院。

    原告孟某诉称:原告是顺义区某村村民,在村西有20亩承包地,用于种植苗木,2012年被告在位于原告承包地西北角建起机井围墙。2015年建起垃圾池,并将排水沟陆续填平,造成排水不通。2016年雨水较多,由于排水问题导致原告枫树死亡400棵,每棵190元,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枫树损失共11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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