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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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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地被判腾退 多设施遭受破坏
时间:2017-05-30 【转载】
曾某将从村委会承包的土地转租给被告余某。合同解除,余某腾退后,曾某发现承包场地中猪圈墙、顶棚等设施均被破坏,故将余某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
原告曾某诉称:2006年3月,原告承包顺义区杨镇某村委会土地8.4亩,2007年6月原告将承包的场地和设施承包给袁某,2013年8月原告与袁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同意袁某与被告余某以合伙经营的方式承租场地。该补充协议于2013年8月经法院判决解除,而被告直到2016年1月收到法院判决后才予以腾退。腾退交接时,原告发现场地中的猪圈墙、顶棚、火炕等设施均被破坏,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财产损失14万余元。
被告余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方与原告不存在直接的租赁关系,原告起诉被告主体有误,不认可原告主张财产损失一览表中的损失与被告有关,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财产损失一览表中的损失项目,被告也不存在任何侵权事实,对原告的财产损失费用、计算方式,原告也未提交任何发票证明,无法证明原告实际损失的存在,原告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