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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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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17-02-26  【转载】

买断工龄款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做法不一,因此存有争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没有涉及到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一条对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规定中,也没有涉及到买断工龄款的法律性质。

买断工龄款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理由如下:

买断工龄款是指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在下岗或者提前退休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发放的带有补偿性质的款项。

首先,从其与婚姻的关系来讲,该款项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论有无婚姻关系存在,这种针对下岗或者提前退休等而获取的财产的事实依然可以独立发生并且独立存在。

其次,从买断工龄款的法律性质来讲,买断工龄款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后的一种经济扶助或者经济补偿,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在本质上与劳动者平时的工资及奖金等劳动收入具有明显区别。

最后,从其目的及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来讲,买断工龄款是以劳动者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岗位和劳动收入为代价而取得的,劳动者失去了工作岗位后将长期面临生存方面的危机,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必将使其难以发挥补偿及扶助的真正目的,并极有可能使买断工龄款的原获得者发生生存方面的困难。

因此,从公平合理角度和保障劳动者的生活角度出发,从婚姻法所体现的精神原则出发,为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宜将一方的买断工龄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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