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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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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如何处理
时间:2017-01-20 【转载】
如果双方对于所有权均诉争,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处理:
1、如果双方同意竞价取得的所有权,法院应当准许;
2、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另一方主张折现,则由双方协商房屋的现价值,如果协商不成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房款进行分割。
特别指出,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原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哪一方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