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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婚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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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这3类财产,包括你的知识产权收益,都可能要和对方平分

时间:2025-12-09 16:3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分开婚姻关系时,除去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划分常常是极容易引发争执纠纷的事项。好多人觉得自身所赚取的钱财、购置的房产必定归属个人,然而等到身处法庭之时才发觉,原来多数财产得跟对方平均分配。今日我们就来谈论一番,离婚之际究竟哪些财产能够进行分割,哪些财产不可以分割,以免你在离婚过程中遭受重大损失!

案例故事:公积金里的30万,也要分给对方一半?

张女士与李先生成婚已达 10 年之久,鉴于感情不融洽故而打算离婚。他俩名下存有一套属于双方共有的房产,并且存款大致也是平均分配的,张女士认为在此方面没什么可产生争议的了。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李先生陡然提出要对张女士的公积金进行分割!

张女士在当场之时,瞬间就陷入了懵然的状态,说道:“公积金呀,那可是属于我自身的钱款,而平常的时候呢,又根本就取不出来,凭什么呀,竟然要分给他呢?”。

结果呢,那位叫做洪梅的律师去进行查询,发现张女士的公积金账户里面所拥有的余额呈现出六十多万颇高的数值,然而李先生的却仅仅只有三十多万而已。根据《民法典》所作出的规定,在婚后阶段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内的,不管其是否能够被取出来,都是需要进行平分处理的。最终的结果是,张女士无奈之下必须分给李先生十五万作为公积金差额补偿 。

这件案例向我们表明,在离婚之际能够进行分割的财产范畴,远比我们所设想的更为宽泛。诸多容易被忽略的“隐形财产”,像是公积金,还有养老保险金,以及企业年金等,实际上都处于分割范围之中。

首先,这些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全部都能够进行分割!其一,婚后所挣得的钱,无论究竟是谁挣得比较多,通通都是属于共同财产的一种!

《民法典》当中的第1062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夫妻处于婚姻关系在存续的期间,所获取到的那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还有进行生产、经营与投资所收获的收益,这些通通都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就意味着,不管是丈夫作为老板所挣得的钱,又或者是妻子身为全职太太,只要是在婚后所得到的,都需要进行平分。

具体包括:

如一方婚后工资高,有着公积金账户余额五十万之多,与之成对比的另一方仅为一十万,如此差值若四十万,应给对方划分一半,得二十万 。

2. 婚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也可能要分

在婚后的时候,继承而来的房产,另外还有存款。或者是父母、亲友所赠送的财产。要是没有明确地去说明只是给一个人的,那么这些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婚后男方父母出钱购置了一套房产,该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然而并没有以书面形式表明仅仅是赠与男方的,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范畴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是能够进行分割的。

但倘若东莞洪梅律师,男方的父母,于赠与合同里,确切地写明了,“仅是赠与儿子你一人”这般的表述,那么这套房产,便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女方是没有权利进行分割的。

3. 知识产权收益,离婚时也要分

要是一方于婚后发表小说,通过专利技术转让等方式所获取的收益,不论在离婚前拿到,还是在离婚后拿到,均属于共同财产。

比如说,女方在婚后完成了一本书的创作,而在离婚的时候这笔稿费尚未到账,可是后来一离了婚这笔稿费就到账了,这种情况下男方依旧能够提出要求进行分割 。

第二,存在这些财产,于离婚之时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其一,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并不产生变化的情形下,依旧归属于个人所有;其二,人身损害所获取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

比如,一方因车祸所获取的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还有误工费等,鉴于其具备人身专属性,故而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予分割的。

3. 已经花掉的钱,不能再分

有的人出于多分财产的想法,会要求另一方将结婚以来工资收入综合数额拿出来进行分配。然而实际上,婚后所挣得的钱财倘若已被用于日常各项开销,像是买菜、养育子女、外出旅行等,一旦花掉便不复存在,无法再予以分配。

4. 财产权属处于不明确状态或者是涉及到第三人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暂时不进行处理 三、关于离婚财产进行分割,最容易踩到的3个坑!1. 认为“自己挣得的钱就应该自己分得更多”。

有不少人认为,自身收入处于较高水平,家庭之中的多数开销是由自己来负担的,在离婚之际就理应分得更多的财产。然而,《民法典》作出了相应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原则层面是进行平均分配的,这与谁挣得更多、谁花费更多并无关联。

举个例子来说洪梅镇律师,男方一年的薪资能达到百万之数,女方处于全职在家做太太的状态,当两人婚姻关系解除时,男方所获取的工资,以及奖金,还有股权所带来的收益等等这些,依旧是要和女方进行平均分配的。

2. 把“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混在一起

婚前的存款,要是在婚后被用于买房,或者用于理财,又或者还和工资收入掺和到一块儿,那就有可能会被认定是共同财产了。

提倡,在步入婚姻之前的财产具备条件的话最好去做一回公证,不然呢就选择单独存放于一张银行卡之中,婚后的时候千万不要有动用的行为。要是打算运用婚前的存款去购置房产,那么最好妥善留存好出资的相关证明,而且还得登记在自身的名下。

3. 父母出资买房,没写清楚“只赠与一方”

好多父母为子女购房子,因觉着全都是一家人,故而难为情去写赠与协议,然而在离婚的时刻,房子被视作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父母的一番心血就这样白白地付诸东流了,。

当父母出资去买房的时候呀,最好是去写一份书面的赠与协议呢,清晰明确地说明是“仅仅赠与儿子一人”或者“仅仅赠与女儿一人”这般的情况哦,并且得把转账记录好好地保留下来呀。

四、实用建议:在离婚之前,要做好这三件事情!首先,梳理财产清单:需将自己以及对方名下的房产、存款、理财、股票、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都罗列出来,切不可遗漏“隐形财产”。其次,收集证据:要保留好房产证、银行卡流水、工资条、公积金缴存记录等,以此证明财产的数额以及取得时间。最后,咨询专业洪梅律师:倘若财产情况复杂,像涉及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父母出资买房等情况,那就一定要提前咨询洪梅律师,进而制定合理的分割方案。

到了最后的一种提醒,当处于离婚这个阶段的时候,对于财产进行分割这件事情是要依据公平合理这样的一种原则去做,千万不要因为想要多分得一些财产就去进行转移。而且不光如此还要隐匿财产,不然的话不但很有可能会少分财产或者是根本分不到财产,甚至还有可能要承担起法律方面的责任。明白始终秉持好聚好散,这才是对于自己以及孩子最大程度上的负责。

洪梅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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