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洪梅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hongmeilsh.com 洪梅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信用证诈骗怎么认定?聊聊第49条和常见金融陷阱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对于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这种认定,是需要把行为手段、主观目的、危害后果以及法律规定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判断的,这相关认定的核心之所在,是去明确行为是不是具备“欺骗性”这个要件,是不是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这个情形,以及是不是造成了“金融机构损失”这种结果等多方面情况。以下会分作四个方面来详细说明,这四个方面分别是法律依据、常见罪名、认定规则以及实务要点:
一、法律依据: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核心罪名
依托《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套取金融机构资金主要关联以下罪名,其构成要件跟认定标准各自存在差异,。
罪名
法律依据
核心要件
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193条
为了达成非法占有的目的,运用虚构事实以及隐瞒真相的方式,去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数额处于较大的状态。
骗取贷款罪
《刑法》第175条之一
获取银行贷款时运用欺骗手段,致使银行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且无需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票据诈骗罪
《刑法》第194条第1款
利用金融票据(如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
信用证诈骗罪
《刑法》第195条
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
违法发放贷款罪(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刑法》第186条
在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违反了国家规定,进行发放贷款的行为,其发放贷款的数额巨大,或者造成了重大损失,并非套取方,不过有可能涉及共犯。
二、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其有关 的常见手段以及认定规则,在这其中,(一)贷款诈骗罪,它是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核心的 !
贷款诈骗罪成了很典型的那种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罪名,它的认定关键之处就在于对“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欺骗手段”的证明 。
1.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5号)以及司法实践情况,“非法占有目的”能够借助以下情形予以推定:
2. 欺骗手段的认定
常见欺骗手段包括:
甲伪造了某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财务报表,虚构了“采购原材料”这样的用途,向银行去申请贷款500万元,实际上是用于个人赌博。银行发放了贷款之后,甲没有办法偿还并且逃匿了。法院认定甲构成了贷款诈骗罪。
骗取贷款这种罪行,并不要求具备非法占有这样的目的,然而却必须要达成造成重大损失这种情况,。
骗取贷款罪跟贷款诈骗罪的关键相异之处在于不用去证实有着意图非法占有的情况,然而却得去证实造成了重大损失给金融机构,或者存在别样的严重的情节(像多次实施骗贷行为、涉及的金额数目巨大) 。
1. 欺骗手段的认定
和贷款诈骗罪相类似,涵盖虚构用途,有着虚假证明文件,还有虚假担保等情况,然而行为人并不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比如可能有意图暂时使用资金之后再进行归还 。
2. 重大损失的认定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22〕12号)来讲,“重大损失”涵盖了:
乙为要扩大自身经营啦,就去伪造跟某企业的购销合同哟,然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共计300万元呢,实际上这钱被用于个人投资结果失败啦,以至于没办法偿还这笔贷款了呀。银行经由诉讼执行之后呢,仍然有200万元没能收回来哟。法院最终认定乙构成了骗取贷款罪呢。
(三)票据诈骗罪跟信用证诈骗罪:借助金融票据、信用证的特别手段啊, , 。
以此类罪名所瞄向的为动用金融票据(像是汇票、支票)或者信用证去实施诈骗的行径,其关键内核在于“凭借票据或者信用证的支付功用骗取资金”。
1. 票据诈骗罪的常见情形2. 信用证诈骗罪的常见情形
丙伪造了某银行的转账支票,把“支付货款”用途虚构了出来,从银行那儿骗取了资金100万元。法院判定丙构成票据诈骗罪。
三、实务当中认定的关键证据,其一为行为手段的证据,其二为主观目的的证据,其三为危害后果的证据。四、司法实践里面的裁判倾向东莞洪梅律师,其一为严格区分“贷款诈骗”跟“骗取贷款” 。
法院会着重审查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要是能够证实“非法占有”,像是资金被用于挥霍、逃匿这种情况,那么就会认定为贷款诈骗罪,此罪刑期更重,最高可至无期徒刑,倘若只是能够证明“欺骗手段以及造成损失”这种状况,那就会认定为骗取贷款罪,该罪最高判处7年有期徒刑 。
2. 对“重大损失”的宽松认定
近年以来,司法机关针对“重大损失”的认定趋向于灵活,这其中不但涵盖实际损失,而且还包含“无法收回的可能性”,即像借款人资不抵债的状况,以及长期失联这种情形。
3. 对金融机构“过错”的考量
要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审核方面的义务,比如说明明知道相关材料是虚假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放贷,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并且会和套取方构成共同犯罪,这是依据《刑法》第186条的规定 。
总结
对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结合行为手段所具有的欺骗性洪梅镇律师,以及主观目的,也就是是否存在非法占有情况,还有危害后果,即损失或者情节严重程度,来展开综合判断 。
以实际业务情形而言,建议金融机构强化在贷款发放之前的审核工作,像是对资金具体用途予以核实,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验证,而行为人应当防止运用欺骗的手段来获取资金,否则将会面临刑事方面的责任追究。
洪梅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