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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合同到期没续签?员工可要双倍工资,企业这些坑别踩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别觉得仅仅是“忘掉了”,劳动者能够去主张双倍工资,公司有可能会付出极为沉重的代价 。
你可能觉得:
合同到了既定时期截止了,然而人却仍然在岗位之上,工资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照常发放,这难道不就是意味着对此默认是继续进行工作吗?
> “续不续签,不过是走个形式而已。”
但今天,结合中国《劳动合同法》司法实践和大量仲裁判例,
告诉你一个残酷现实:
>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但继续用工——
这不仅是管理疏忽,更是法律意义上的“违法用工”!
劳动者不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而且极大概率胜诉,公司需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 一、劳动者能申请仲裁吗?
完全可以!
只要存在以下事实:
- 劳动合同已到期
- 员工仍在原岗位工作,接受管理
- 公司继续发放工资、缴纳社保
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然而却没有同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在自用工开始的那一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
虽然这是针对“初次入职”的规定,
但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高院普遍认为:
劳动合同期满之后,仍旧留用员工这一情形,是属于那种被称作“新的用工行为”的情况,所以应当重新去签订合同,是这样的要求 。
二、仲裁结果会怎样?大概率:公司败诉 + 支付双倍工资!
核心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如果,用人单位在自用工开始这一天起,超过了一个月,但是呢,又不满一年的这个时间段内,都没有和劳动者去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每个月都支付两倍的工资的。
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条款被广泛适用于“合同到期未续签”情形。
典型判例汇总(来自北上广深等地仲裁委/法院)
| 地区 | 案情简述 | 仲裁/判决结果 |
北京,合同到期之后,继续工作了6个月,却没有续签,支付4个月双倍工资,扣除首月宽限期 。
有着上海这样一个地点,出现了到期之后继续进行用工长达11个月的情况,最终支付了10个月双倍工资 。
广州市,在到期3个月之后才进行补签,然而依旧需支付前2个月的双倍工资。
那家位于深圳的公司声称“正在进行着相应流程” ,然而却未被予以采信,最终裁定要支付双倍工资。,。
关键点:
即使后来补签了合同,也不能免除此前未签期间的双倍工资责任!
三、双倍工资怎么算?举个真实例子
我们来假设一下,有这样一位员工其月薪是一万元,原本的合同在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就到期了,并且他还没有续签合同,而是继续工作,一直到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的时候才续签合同 。
| 时间段 | 法律性质 | 公司应付工资 |
在1月1日至1月31日这个时间段内,存在首月宽限期,此时正常工资为1万且无需双倍支付 。
从2月1日开始,一直到6月30日,在这段时间里,出现了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情况,按照5个月来计算,每个月是2万东莞洪梅律师,总共就是5个月乘以2万等于10万元,这里面5万是属于赔偿的部分 。
进行实际支付时,原本应该发放的金额是5万,现在却需要额外再赔付5万,这就导致多支出了100%的人力成本!
要留意,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是员工实际每月的收入,这其中涵盖了奖金、补贴等内容,并且最长期限支持11个月。
四、哪些“借口”在仲裁中无效?
公司常辩称:
| 辩解理由 | 仲裁观点 |
一直在谈续签的我们,流程尚未走完,流程不能替代书面合同,此为无效 。
若员工自己拖着不签,那么公司负有主动通知的义务,并且公司负有终止义务,不然的话就会被视为继续用工。
虽口头约定好了,然而口头协议不符合法定形式,故而不成立 。
所有劳动者,在适用法律方面,适用平等原则,无论职位高低,劳动者之岗位,不存在于重要与否的区分之中,是平等适用法律的,无关职位高低 |。
特别提醒:
若公司能够证实已经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进行续签,而此情形下属于员工没有正当的理由予以拒绝,那么公司便可以免除责任 。
但必须提供:
- 续签通知书(送达证据)
- 员工明确拒绝的书面回复或录音
否则,一律推定公司过错。
五、更严重的风险:可能触发无固定期限合同 + 经济补偿
情况1:连续两次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用工
认定其已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此依据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 。
这意味着:
- 不能再轻易终止合同
- 解雇成本大幅上升
- 即使裁员也需支付更高补偿
情况2: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
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张:
> “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要求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
工作满3年的职员,能够得到3个月薪资的补偿,并且额外加上最多11个月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
六、企业应对策略:立即行动,止损补救
补救措施清单:
1. 立即核查所有员工合同状态
- 使用电子台账自动预警(提前30天提醒续签)
- 重点排查即将到期或已过期人员
2. 尽快补签合同
- 补签日期写实际签署日,不可倒签
- 明确约定新合同期限起始日
3. 保留沟通记录
- 发送《续签意向书》邮件/微信
- 保存面谈记录或录音(合法前提下)
4. 设定“宽限期+终止机制”
要是员工拒绝签收,那么就应当在开始用工已满一个月之前,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 避免进入双倍工资周期
这不是“小疏忽”,而是“系统性风控漏洞”
很多企业把劳动合同当成“人事手续”,
但其实它是劳动关系合法性的第一道防火墙。
一次忘记续签,可能带来:
- 数万元赔偿
- 劳动仲裁记录影响企业信用
- 引发连锁反应(其他员工效仿索赔)
- 被监管部门纳入重点监察名单
> 真正的合规,不是出事后再补救,
而是让问题根本没有发生的机会。
最后送你五句“HR生存法则”
1. “合同不是纸,是盾牌。缺一张,就少一层防护。”
你觉得节省下来的乃是一张A4纸,然而实际上却是埋下了一枚定时炸弹,。
3. “法律不看动机洪梅镇律师,只看结果:你有没有签。”
4. “最好的劳动纠纷,是从来不会发生的那一个。”
5. “合规的本质,是把人性弱点交给制度去管。”
转发这篇文章,送给每一个负责用工管理的人:
愿你在日常琐碎中守住底线,
不让一次“遗忘”,变成一场危机
洪梅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