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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车祸身亡家属索赔遭拒 二审将于5月19日开庭?

时间:2025-08-28 23:4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最近,湖北麻城的洪女士向潇湘晨报记者表达了她的情况,她的母亲刘某芳是本地的乡村医生,在2024年10月26日,刘某芳在接到镇卫生院的安排后,和她的同事开车前往参加培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事故的另一方超速行驶,并且事后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而刘某芳经过紧急救治后仍然不幸离世。

洪女士事后向镇卫生院提出按工亡标准给予赔偿的要求洪梅镇律师,但镇卫生院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同时声称刘某芳与他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洪女士于是将镇卫生院诉至法院,2025年4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双方并未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刘某芳在出事前一天,从镇卫生院院长那里拿到了在“工作群”里公布的消息,照片由当事人提供

洪女士又提起诉讼,指出案件第二审程序定于五月十九日举行。洪女士表示,她的母亲从事了三十年的基层医疗工作,主要在村级医疗机构服务。该机构的负责人是乡镇卫生站的负责人。洪女士说,她母亲的报酬由乡镇卫生站支付,报酬包括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和公共卫生服务补贴。公共卫生服务补贴按季度发放,而诊疗费则是根据每月诊疗人次进行核算,并在乡镇卫生站举办的专门会议上进行报销。

洪女士表示,尽管其母未曾签署正式工作协议,但与乡镇卫生机构确有实际工作关联,事后该机构未作任何补偿,令其亲属及逝者同僚倍感失落。五月十五日,相关乡镇卫生机构人员向访者透露,当前事件依照司法途径处理,对方在初次审判中未获支持。据从麻城地区相关部门了解,当地正对此事展开核查。

刘某芳负责的村卫生室的职业许可证。图/受访者提供。

洪女士把一审判决书给了记者,法院说,刘某芳的工作活动由被告管理,不过这种管理属于行业性质,被告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 号)、麻城市卫生局发布的《麻城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麻卫字〔2010〕30 号)以及麻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计划的通知》(麻政办发〔2018〕14 号)的规定,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业务引导、培训以及药品器械供应监管和绩效评估,这属于卫生行政范畴,具备行政行为的特征,并不是劳动法中被告对刘宏芳的雇佣管理。

被告自 2015 年 1 月起支付给刘某芳的各项款项,均依照麻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没有另外支付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作为代发方并非基于劳动关系的实质而发放的工资,因此刘某芳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人身、经济及组织上的从属关系东莞洪梅律师,双方之间不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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