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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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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中介乱象丛生,虚报工价克扣工资,劳动者投诉无果?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中介机构,既为用工方牵线搭桥,也为求职者传递机会,凭借信息中介服务,能够满足公司人员配置要求,也能促进个人获得工作,这本是互利共赢的善举。可是,部分中介机构通过夸大薪资待遇、擅自扣发或延迟支付员工报酬等手段,损害了劳动者的正当利益,也对市场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部分劳动者的实际到账薪资,远少于劳务中介当初的许诺,另外,还有一些人遭遇了工资被拖欠或截留的情况
最近,这份报纸收到了读者张亮军的来信,他描述了自己被劳务机构误导,并且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未得到解决的过程。
去年五月末,张亮军在某个招聘平台碰到了一名中介,对方推荐了在江苏苏州一家新能源家电公司的工作,时薪是26元。他抵达苏州后,却和另外21人一起被载往安徽滁州一家家具厂,薪水调整为每月4500元,折合时薪16.6元。部分人当场决定离开,张亮军因为已经支付了不少路费,就选择继续留下干活。
工场的工作量很大,常常需要工作到深夜,因此不少人选择辞职离开,新员工每隔几天就会有一批到岗,他们大多都是被每小时26元的报酬所吸引,实际上这只是一个诱饵,张亮军表示,刚开始听说只要工作满4个月就能成为正式员工,他坚持了4个月,但劳务公司在那时又告诉他还需要再工作2个月,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再次被欺骗了,他曾向相关机构反映情况,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答复。这是张亮军的一段令人心酸的工作历程,他谈到,期望大众能够重视劳力介绍行业的相关情况。
和张亮军情况类似,许多读者诉说被劳务机构以高薪的名义欺骗,前往工厂工作,但在支付报酬时,发现真正的报酬低很多。记者利用电话,联系并访问了这些读者中的几位。
今年五月,吴先生经由某个在线求职渠道认识了一位中介人员,双方商定按每小时三十元的标准前往安徽芜湖市的工厂务工,然而该中介又将他引荐给另一家劳务公司,随后这家公司又将他转介给第三家机构,最终在与第三家劳务公司签署合同时,吴先生的工时单价已降至每小时十八元洪梅镇律师,且工作地点变更为合肥的某家企业
江苏苏州市的赵先生向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出申诉,今年6月,经由一名劳务中介介绍,他被转到江苏南通市某家企业工作。最初,第一个劳务中介承诺日薪300元,但在结算工资时,第二个劳务中介却改口为周薪300元。赵先生表示,迫于无奈只能接受周薪条件,即便如此,最终仍被拖欠了3300元工资。
今年三月,云南文山的马先生在视频网站上看到中介发布的招工信息,随后被安排到广东东莞的一家制造企业任职。马先生表示,协议上写明为期三个月的工作期限,同时承诺只要完成一个月就能获得报酬。然而,当他干满一个月准备离开时,劳务中介却要求扣除他的部分收入,但建议他如果转到另一家企业并且干满三个月,就可以避免被扣款。因此,马先生转而去了另一家工厂继续工作。准备离开工作三个月了,薪水不但没有结清,反而还有欠款。我四处反映情况,最终只收到了六千五百元,仍然有四千五百元没有到位。马先生表示。
襄阳市的陶先生提出,去年九月份,他在某个在线求职网站上发现了招聘信息,于是与发布者取得了联系。随后,对方将他介绍给了一家劳务服务公司。他接着被安排到一家从事智能设备制造的工厂担任装配工。九月份的报酬已经发放,但十月份的工资却迟迟未到账。当陶先生去讨要欠薪时,用人单位出示了他们与劳务中介之间的资金往来凭证,证明并未发生任何克扣。问题最终查明,是劳务中介将工人们的薪水全部侵占了。
陶先生会同另外两位同事去申请劳动争议解决,但那家中介机构并未出席庭审,我们最终获得了有利的裁决结果,仲裁委员会却告知,即便申请了司法强制执行,倘若那家劳务企业的账户余额不足,强制执行措施将无法生效,我们依然无法收回欠款,对此陶先生感到十分无望。
北京元栋洪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恩相洪梅律师指出,劳务中介用高额薪资引诱打工者的做法属于明显的欺骗行为。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发布的招聘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并且符合法律规定,不可以使用欺骗等不正当的方法。
另外,劳务机构借故扣发员工报酬更是触犯法规。“依照劳动法规、劳动监察条例及劳务派遣实施办法,薪酬需以货币形式每月发放至雇员手中,禁止截留或无故延迟支付雇员工资。”吕恩相指出。
一些“黑中介”可从劳动者的工时费、体检费、住宿费中拿回扣
这些劳务机构为何规定工作者必须服务三个月,为何员工若在某个企业工作未满三个月,却可转往另一家企业继续工作直到满足时长要求?
接受询问时,部分从业者反映中介机构依据个人数量获取回款的现象。江西新余的姓黄者透露,今年四月,经由一名中介人引荐至某公司任职,但对方许诺的福利未予兑现,中介人亦不再联系。他向相关单位申诉,该公司主管却声称企业并无该名职员。我后来从其他同事那里听说,劳务中介的职员每当成功推荐一个人工作满三个月,就能获得两千元的奖励。
这些劳务中介机构,常被劳动者称作“黑中介”,他们为了获取回扣,使用各种手段欺骗劳动者,比如报高价工资来吸引人,更换不同的工作地点,或者扣发工资要求劳动者服务满一定时间,以此达到拿回扣的目的,甚至从劳动者的工时费用、体检开支、住宿开销里也要提成。
郭先生来自山西朔州,他向人透露,今年四月,他在某个找工作的平台刊登了应聘资料,有个人介绍他去陕西西安的一家单位担任技术岗位,面试时,他被要求去陕西一家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但后来,这家单位又让他去重庆的一家电器公司,说是去学习,工资也从原先承诺的五千五百元降低到了三千三百元。他感觉自己被愚弄了,体检期间他就觉得他们似乎在收好处费,新员工入职怎么需要查验这么多项目呢,郭先生表示。
一位来自安徽阜阳市的用户在社交平台上讲述了自己的劳务中介工作见闻,称他们利用多个平台吸引招聘信息,引导求职者前往工厂集合处参加面试,以便收取100元到300元的担保费用;他们推荐的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实际入职的公司并不相同,部分求职者因为已经投入了部分费用,最终选择继续工作;只要员工成功入职,劳务中介就能获得相应的佣金奖励。
通过广泛搜寻,记者找到了一位名叫张新(化名)的受访者,此人曾在河南郑州市的一家劳务中介机构工作,他向记者透露了一些不为人知的细节。
例如,有个电子公司确实要招聘150个员工,这个消息是真的。不过,劳务中介会组织两千名求职者去工厂参观一下。这些求职者需要支付交通费、住宿费、体检费,有时连三件套被褥的钱也要出,劳务中介就能从这些费用里抽取提成。
张新还讲到,劳务中介拿到回扣之后,就会通知求职者,称面试不成功,但可以投递另一家公司,不过那家公司的薪资待遇要差很多,而且低得多。只要求职者坐上车,劳务中介就能收取人头费,每个人大概能赚到300块钱。假如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了整整七天,之后选择继续在该企业任职,那么招聘机构就能依据工人的实际工作时间来获取佣金,每工作一个小时可获得0.5元,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员工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中介方面能够获得六元报酬,张新对此进行了解释。
这些劳务机构通过返还部分报酬或按比例提取收入,从打工者的工作收入或找工作环节中获利,这种做法合乎法规吗?
吕恩相说明,依照法规规定,若中介人有意不告知与签订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或提供不实情形,导致委托人权益受损,则中介人无权索取服务费用,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此规定,劳务中介作为沟通双方的角色,必须向委托方和从业者准确通报所有情况,涵盖薪酬的准确数额,不允许有任何隐瞒或提供不实信息,更不能将从业者的部分收入私自占有,否则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机构不可以截留用工组织按照劳务派遣合同付给被派遣者的薪资。“所以,假如劳务中介机构兼具劳务派遣功能,那么在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时,不能通过抽取佣金手段,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倘若劳务中介出现此类情形,便触犯了法规,同时侵害了工人的正当权利,相关机构须严加惩处,吕恩相这样表示。
加强规范监管,畅通投诉渠道,维护劳动者权益
调查得知,那些被欺骗的工人在察觉后,部分人选择认栽,部分人打算讨个说法,却遭遇重重阻碍。分析背后的缘由,首先,多数工人是与劳务中介签订协议,而非直接与用人单位签约;其次,有些工人经历了多家中介的传递,完全不清楚该向何处申诉,而最初引荐工作的中介人员往往突然消失联系。
针对那些借助互联网渠道招募能力的中介机构,平台方面是否有应对措施?在一名遭遇诈骗的员工授权下,记者以员工伙伴的身份提起了申诉。
申诉之后,网络平台索要劳务中介的详细资料。记者递交了劳动者所给的劳务中介机构名称东莞洪梅律师,以及当时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然而该网络平台的工作人员回应说,没有检索到对方的档案信息,接着又切换到机器客服,交流就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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