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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中介乱象丛生:虚报工价、克扣工资,劳动者何去何从?

时间:2025-08-28 23:4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中介机构,既为雇主牵线搭桥,也为求职者提供渠道,凭借信息传导,达成企业招聘目标,促进个人职业发展,本是互利共赢的善举。可某些中介机构,却以夸大薪资待遇、擅自截留拖欠员工报酬等手段,损害员工正当利益,破坏行业规范。

部分劳动者的实际到账报酬东莞洪梅律师,远低于劳务中介当初的保证,另外一些人则遭遇工资被截留或延迟发放的情况

最近,本刊收到投稿人张亮军的来信,他描述了自己遭遇劳务服务掮客欺诈,以及随后申诉却未获处理的状况。

去年五月末,张亮军在某个招聘平台与一名中介人建立了联系,对方推荐他在江苏苏州市的一家新能源家电公司任职,时薪为26元人民币。他抵达苏州后,却和另外二十一人一同搭乘大巴前往安徽滁州市的一家家具制造企业,薪资调整为每月4500元,折合时薪为16.6元。部分人当场决定离开,张亮军因已支付较多交通费用,经过权衡后选择继续在此工作。

工作环境压力很大,常常需要工作到半夜,导致部分员工选择离职,每过几天就会有一批新员工到来,他们都是被每小时26元的薪资所吸引,实际上并不符合预期。张亮军表示,刚开始听说只要工作满4个月就能获得正式职位,他坚持了4个月,但劳务中介随后又告知需要再工作2个月,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再次被欺骗。他曾向相关机构反映情况,但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应。这是张亮军的一段令人心酸的工作历程,他表达了自己期望新闻界能够重视劳务代理行业的相关情况。

有众多读者跟张亮军情况类似,他们都说被劳务机构以高薪的名义欺骗,去到工厂工作,但拿到工资时才发现,实际报酬少了很多。记者随后用电话联系了这些读者中的几位。

今年五月洪梅镇律师,吴先生经由某个在线求职渠道认识了一位劳务掮客,双方商定每小时三十元前往安徽芜湖市的某个制造企业就职,然而该掮客又将他引荐给另一家劳务公司,随后这家公司又介绍给第三家,等到吴先生与第三家单位签署协议时,工作报酬已经跌至每小时十八元,而且雇佣方是合肥的一家特定公司。

江苏苏州市的赵先生向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出诉求,他于今年6月经历了一次劳务中介的转包,最终在江苏南通市某公司从事工作。最初,第一家劳务中介承诺每日结算300元工资,但在实际发放时,第二家劳务中介却改为了每周结算300元。赵先生表示,由于没有其他选择,只能同意按周领取报酬,即便如此,他仍然被拖欠了3300元。

今年三月,文山马先生在视频网站看到中介的招工信息,随后被安排到东莞某制造企业任职。马先生表示,协议约定为期三个月,但条款也写明只需完成单月即可获得报酬。当他干满一个月打算离开时,中介却要求扣除部分薪资,但提议若去另一家企业干满三个月则无需扣款。马先生因此转到另一家工厂继续工作。工作持续三个月后打算离开,薪水不但没有结清,反而被拖延支付。经过多次反映情况,只收到六千五百元,仍然有四千五百元没有到位。马先生表示。

襄阳市的陶先生提出,去年九月份,他在某个网络求职网站上发现了招聘信息,于是与发布者取得了联系。随后,对方将他介绍给了一家劳务服务公司。接着,他被安排到一家智能设备制造公司担任装配工。九月份的薪水按时发放了,但十月份的工资却迟迟没有支付。当陶先生去讨要报酬时,用人单位出示了他们与劳务中介之间的资金往来凭证,证明没有拖欠款项。最终查明,是劳务中介将所有工人的工资据为己有。

陶先生会同另外两位同事向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提起了申诉,然而那家中介服务机构并未出席庭审活动。我们最终获得了有利的裁决结果,但仲裁委员会的负责人告知我们,尽管已经申请了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倘若该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强制执行措施将无法发挥作用,我们仍然无法收回应得的款项。陶先生表达了自己的无能为力。

北京元栋洪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恩相洪梅律师指出,劳务中介用高薪蒙骗劳动者的做法属于明显的欺骗行为。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组织公布的招聘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允许运用欺骗等不正当方法。

另外,劳务中介借故拖欠工人报酬更是违法乱纪行为。依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每月直接发放给劳动者,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扣减或者无故拖延支付。吕恩相对此指出。

一些“黑中介”可从劳动者的工时费、体检费、住宿费中拿回扣

这些劳务代理机构为何规定员工必须工作三个月?为何在一家企业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又可去另一家企业继续工作三个月来达到时长要求?

接受访问时,部分从业者反映中介机构按人头收取佣金的现象。江西新余的姓黄男士透露,今年四月,经由一名中介人引荐到某公司任职,对方许诺的福利却未兑现,中介人随后也联系不上了。他向相关部门申诉,但该劳务单位主管坚称企业并无此名职员。我从旁人那里了解到,劳务机构的人员每当促成一名员工稳定工作三个月,就能获得两千元的奖励。

这些劳务中介机构,在劳动者口中被称为“黑中介”,他们为了获取回扣,使用各种手段欺骗劳动者,比如报高价吸引人,更换工作地点,或者扣发工资要求工作满一定时间,直到达到回扣额度,甚至从工时费、体检费、住宿费里也扣取回扣。

郭先生来自山西朔州,他向人透露,今年四月,他在一个找工作的平台发布了个人资料,随后有中介机构主动找上门,推荐他去陕西西安的一家单位担任技术岗位,面试成功后,单位要求他到陕西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但随后又变卦,安排他去重庆的一家电器公司任职,说是去接受培训,并且承诺的报酬也从原先的五千五百元降低到了三千三百元。他感觉自己被愚弄了,体检期间他就觉得他们似乎在收好处费,入职又何须查验这么多项目,郭先生说道。

安徽阜阳市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讲述了自己做劳务介绍的经历,这些人主要借助一些渠道来招揽工作机会,引导求职者前往工厂的集合地点参加面试,这样便于收取100元到300元的保证金;他们介绍的是一家公司,但实际入职的却是另一家公司。部分求职者想到已经投入了一些费用,便选择留下工作;只要劳动者顺利入职,劳务中介就能获得相应的提成回报。

通过广泛搜寻,记者找到了一位名叫张新(化名)的人,他曾在河南省郑州市的一家中介机构从事相关工作,并接受了记者的访问,透露了一些不为人知的细节。

比如,有个电子公司确实要招150名员工,这个消息是真的。不过,劳务中介会骗来两千个求职者去工厂参观一下。这两千个人要交的钱,包括路费、住宿费、体检费,还有三件套被褥的钱,劳务中介都能从中分到好处。

张新补充说明,劳务中介在收取回扣之后,会通知求职者面试未成功,建议他们去另一家公司应聘,不过那家公司提供的薪资要低很多,只要求求职者坐上大巴,劳务中介就能获得人头费,每人的费用大约是300元。若员工在试用期内服务满七天,若继续留在这家制造企业工作,劳务机构便能够依据员工的工作时长获取佣金,每工作一小时可获得0.5元,例如,若员工每天工作十二小时,中介人员便可获得六元报酬,张新对此进行了解释。

这些劳务中介通过回扣或提成方法,从打工者的收入或找工作环节中赚取好处,这种做法是否正当合理?

吕恩相说明,依照法规,若中介人有意不告知与签约相关的关键信息,或提供不实材料,从而损害委托人权益,则无权索取酬劳,并且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依据此规定,劳务中介充当中间角色时,须向委托方与劳动者如实通报相关情形,涵盖劳动报酬的准确数额,不允许有所隐瞒或提供不实内容,更不能将劳动者的一部分劳动收入占为己有,否则将要承担对应的法律后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条款,劳务派遣机构不可以截留用工企业按照劳务派遣合同付给派遣员工的薪资。“由此可知,假如劳务中介机构还扮演劳务派遣机构的角色,那么在执行劳务派遣业务时,不能以抽取佣金的形式扣发员工的报酬。倘若劳务中介有此类举动,便触犯了法规,更侵害了工人的正当权利,相关机构须严惩不贷。”吕恩相表示。

加强规范监管,畅通投诉渠道,维护劳动者权益

调查了解到,那些受骗的打工者得知情况后,有些人甘愿认栽,有些人想要讨个说法,却遭遇重重阻碍。分析背后原因,首先,很多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协议,而非直接与用人单位签约;其次,部分打工者被不同中介机构辗转介绍,完全不清楚该向谁反映问题,而最初引荐工作的中介人员往往突然消失联系。

那么,针对那些借助网络平台招工的劳务中介,平台有什么应对措施?在一名被欺骗的劳动者许可下,记者冒充劳动者朋友提了申诉。

申诉之后,网络平台索要劳务中介的详细资料。记者递交了雇员提供的劳务中介机构名称,以及联络人员的电话号码,然而该网络平台的工作人员回应说,没有检索到对方的任何资料,接着又转接了自动化服务,交流就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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