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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怎么算?入离职、调薪、请假等工资计算及法规依据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最近收到很多私信,都是询问关于月工资如何计算的问题。
今日,我们将重点为大家阐述关于入职离职、薪资调整、休假以及转正等工资核算的相关内容,各位HR朋友们不妨一探究竟。
关于工资计算的法规依据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一年的工作天数是:从全年的365天中减去104天的休息日,再减去11天的法定节假日洪梅镇律师,总计得出250天的工作日。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如下:需将每月、每季或每年的工作日数与每天的工作时长8小时相乘。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必须依照法律支付工资,这意味着在计算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时,不得扣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因此,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如下: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每月应计薪酬的天数计算方法为:首先从全年的天数中减去104天,然后将结果除以12个月东莞洪梅律师,得出的数值为21.75天。
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颁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均工作时长及工资计算的相关通知》(劳社部发8号文),并宣布该文件随即失效。
首先,本条旨在阐述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其次,第二条则详细说明了在日常工作中最常采用的工资计算标准,包括日薪和时薪。
入离职薪资、请假的薪资计算
众所周知,月薪的计薪基准天数固定为21.75天,然而,实际上每个月的计薪天数均为整数,绝不会有任何小数部分。
例如,该员工于2020年12月19日正式加入公司,其月薪为10000元。若该员工自入职以来未曾请假,则其出勤天数将达到10天,而缺勤天数则为12天。在12月份,共有22个可以计算薪酬的日子(包括出勤日,本月没有规定的带薪休假),因此,如果该员工全勤,其应得的计薪天数将是21.75天。
当月工资:
正算法:10000/21.75*10=4597.70
反算法的计算过程如下:首先将10000除以21.75,得到的结果再乘以(21.75减去12),最终得到的答案是4482.76。
此种情况,正算法结果大于反算法结果。
在实际操作层面,通常是将正向与逆向算法相结合进行应用。国家在此方面并未出台具体法律条文,因此企业通常制定统一政策,对待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以计薪天数为例,若少于11天,则采用正向算法进行计算;而计薪天数达到或超过11天时,则需使用逆向算法进行核算。
有一种看似规避了这个不一致的算法:
采用正规计算方法,工资计算公式为:月薪除以21.75,再乘以月计薪天数,最后乘以出勤天数比例。
工资计算需扣除:月薪减去月薪除以21.75,再乘以缺勤天数,以及出勤天数比例。
3、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 + 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等于21.75除以(当月应出勤天数加上法定节假日天数之和)。
拿正算法举例:
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21.75/当月应计薪天数
月薪*月计薪天数/当月应计薪天数
通过数学运算进行简化后,我们可以看出,这种计算工资的方法是基于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来确定的,并非采用21.75这一固定数值,因此21.75在这里并不起到任何影响作用。
转正、调薪工资计算
鉴于21.75与当月实际应计工资天数不符,因此在面对员工转正或调整薪资的情况时,若继续采用21.75作为分母,那么在调整薪资前后的计薪天数之和将不再等于21.75。此时,我们不禁要问:是调整薪资前的计薪天数较多,还是调整薪资后的计薪天数较多?针对这一问题,存在一个既简便又公正的计算方法。
本月的基本工资计算方法为:首先将调薪前的工资基数与调薪前的计薪天数相乘,再将调薪后的工资基数与调薪后的计薪天数相乘,接着将这两个乘积相加,最后将所得总和除以本月的计薪天数。
如有请假,再在本月基本工资的基础上,进行正算法或者反算法。
其他工资算法
1、日工资、小时工资计算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均工作时长及薪资计算的相关规定》的第二款内容: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明文规定,在法定节假日,雇主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发放工资,确保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因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以下工资为税前):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
2、加班工资计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既定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需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则必须依照下列标准来支付工资:,
对于安排员工在平日加班的,应按照工资的150%标准支付加班费。
在休息日若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且无法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应向员工支付其工资的两倍作为报酬。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进行工作的情况下,应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其正常工资的三倍作为报酬。
加班工资=月薪÷21.75×加班天数×所对应的倍数
上述所说的“工资”系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整体金额,若该工资细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不同类别,那么在计算加班费(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时,应以这些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计算的基础,不得仅以其中的一项作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
3、年休假天数计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第三款规定以及《关于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二条内容: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的累积工时可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社保缴纳凭证、劳动协议或任何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来核实。
年休假工资的发放规定为,对于每应休而未休的1天,将以员工当年应休年休假期间的日工资的300%作为报酬。同时,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并不包含在年休假的假期范围内。
4、医疗期工资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当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需要休养治疗时,其医疗期限将依据其参与工作的总时长以及在该企业的工作时长来确定,具体为3个月至24个月不等。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员工,若在本单位服务时间不足五年,则补偿期为三个月;若服务时间超过五年,则补偿期延长至六个月。
具备超过10年实际工作经验者,若在本单位服务时间不足5年,则补偿期为6个月;若在5年至10年之间,补偿期延长至9个月;10年至15年,补偿期增至12个月;15年至20年,补偿期达到18个月;而超过20年,补偿期则确定为24个月。
请留意,不同地区对医疗期限的设定及计算方式均有详细规定,务必遵照各自所在地的具体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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