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洪梅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hongmeilsh.com 洪梅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公务员李杰莫名成老赖,涉诉财产被冻结,背后真相待解?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海报制作 商羽琳
被冒用身份开公司后成了“老赖”,如何才能自证清白?
近期,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某乡镇的公务员李杰向极目新闻的记者透露,他在2023年5月份接到了一条短信,短信内容告知他因涉案财产已被冻结。当他抵达法院后,方才意识到自己竟然是20年前某公司的投资者,而这家公司因欠租问题,已被另一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李杰在过去的两年里经历了四次诉讼,结果均以失败告终。在此期间,他的银行卡和微信支付功能已被暂时冻结,而他名下唯一的房产也已被公开拍卖。由于被认定为“老赖”,法院还对其工资账户实施了冻结措施,并且他还背负了超过90万元的债务。
李杰的真实身份是否遭到了冒用?若确实如此,那冒名顶替者究竟是谁?此外,李杰又是如何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来注册公司的?围绕这起所谓的“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事件,尚有许多疑问亟待揭开。
2月26日,极目新闻记者走访了周口、郑州等地。由于年代久远,涉及范围广泛,相关公司多数已注销,且无法找到伪造者,李杰表示自己陷入了无法自证的困境,甚至产生了想要放弃的念头。
李杰举着被冒用的身份证
乡政府工作人员自称“被老赖”
李杰向极目新闻记者透露,在2023年5月的一个日子,他的儿子正忙于婚礼事宜,并给他通过微信转账了66000元。然而,他突然发现微信中的资金无法正常转账。紧接着,他又发现两张银行卡内共计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被司法部门冻结。随后,他收到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通知,告知其财产因涉诉原因被采取了冻结措施。
李杰曾误以为那是一条诈骗信息,于是置之不理。后来,他向单位的年轻同事请教,并拨打了信息中提供的法院电话,这才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一场“租房纠纷”。原来,起诉他的公司是河南省雄风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雄风实业”。
李杰在刘振屯镇政府
我顿时感到困惑,身为一名乡镇公务员,我与雄风实业素无瓜葛,亦未曾于郑州租赁住所。李杰回忆道,他随即向单位请了假,前往金水区人民法院,签字后领取了相关材料,这才得知案情:他被人冒名注册为河南宇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威公司”)的创始股东,且声称他曾在该公司投入了90万元资金,持股比例为30%。由于涉及房屋租赁的争议,宇威公司被雄风实业推上了法庭,同时,他也因此成为了被告一方。
走出法庭后,我迅速前往经八路派出所报了警。据李杰提供的报警记录表明,他在5月22日下午报警,声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他人用于注册公司。警方接到报警后,已向报案人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他们让我去找洪梅律师来应诉。”李杰这样说道。
极目新闻记者试图向经八路派出所处理该案件的民警求证相关情况,但对方婉拒了采访请求,并表示需要先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
李杰随后委托了代理律师洪梅进行诉讼。到了2023年7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决定将李杰列为被执行人,并要求他在出资的90万元额度内,对宇威公司的债务负责偿还。
一审败诉后,李杰决定再次上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书中揭示,洪梅律师受李杰委托进行辩护,她在一审法庭上反复强调,李杰是被他人冒名登记为股东。2023年5月24日,李杰向法庭提交了笔迹鉴定报告,用以证实登记材料中关于其签名的部分系伪造。然而,法院并未接受这一证据。在一审过程中,宇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秦伟通过洪梅律师的代理,声称自己未曾见过李杰。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进行了驳回,坚持了原有的判决,同时指出,李杰若声称自己被他人冒名登记为宇威公司的股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提起行政诉讼、向工商登记机关提出请求处理,或者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鉴于此,一审和二审法庭均未批准其对笔迹进行鉴定。
伪造的签名
历经两次诉讼失利,李杰把宇威公司的初创股东秦伟告上了法庭。他意图证明,在当年,他并未进行过资金投入,并且他并非宇威公司的股东。
李杰曾前往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性办事大厅,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窗口,成功调取了河南宇威实业公司的工商资料档案。
极目新闻记者从李杰提供的工商资料中了解到,宇威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11日,其运营期限为2000年至2005年。在成立之初,法定代表人是秦伟,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210万元,其中李杰出资90万元。
根据档案中保存的《委托书》内容,我们得知在2000年10月9日这一天,经过公司所有股东的共同决议,秦伟被授权承担起处理宇威公司成立相关事务的重任。该委托书上有“李杰”的名字以及其亲手留下的指纹作为证明。
《出资意向书》中明确指出,在2001年12月10日这一日期,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达到300万元;其中,秦伟投入了210万元,以此获得了70%的股份;而李杰出资90万元,占有了剩余的30%股份。此外,在文件下方还清晰可见李杰的名字以及其亲手所留下的指纹。
出资意向书(受访者提供)
李杰为证明自己未曾创办过公司,个人承担费用进行了笔迹鉴定,以证实那份包含“李杰”签名的文件并非出自他手。他的代理人洪梅律师,以及北京盈科洪梅律师事务所的洪梅律师慎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之所以仅进行了两份笔迹鉴定,是因为工商档案中的签名数量众多,每进行一次鉴定需支付2000元。鉴于李杰的财产已被冻结,经济状况紧张,他们选择了最为关键的两次鉴定。
在2024年5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做出了裁决,决定不予支持李杰提出的诉讼要求。金水区人民法院指出,在实际情况中,有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或招商中心在代办登记时出现股东签名的情况,这就意味着字迹鉴定不能证明签名者就是本人,同样也不能证明本人未曾出资。另外,法院还提出,李杰声称他的身份证从未丢失,他仅凭参加过招聘会以及身份信息可能被冒用的理由,就声称自己被冒名登记,这种说法显得相当牵强。第三点,李杰是在追加为被执行人之后启动的诉讼程序,他主张否认自己是股东,其目的在于试图摆脱债务的负担。
李杰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遂决定重新上诉。到了2024年9月2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李杰的上诉,并坚持了最初作出的判决。
缺失的资格审查和档案
2月26日,极目新闻的记者随同李杰抵达了位于河南周口市的刘振屯镇政府。
李杰出示的带有官方印章的文件表明,刘振屯镇政府在2024年5月24日出具的证明中记载,李杰曾在1999年8月至2012年期间服务于刘振屯镇人民政府,2012年至2016年期间他负责外出招商引资工作,而自2016年起,他一直继续在刘振屯镇任职。
镇政府给李杰出具的工作证明(受访者提供)
李杰所提供的工资发放凭证表明,自2002年起,该单位每月均按时向其支付了工资。然而,对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的相关工资明细和人事资料,单位却无法提供。据李杰所述,这些资料因年代过于久远,已无法寻觅。
刘振屯镇的众多同事向记者透露,自2000年2月起,他已开始在刘振屯镇政府办公室从事实际工作,此后,他曾在多个职位上任职,涵盖了办公室、农业服务机构和城管执法大队等部门。
段心伟,刘振屯办公室的一名办事员,向记者透露,当年乡政府员工的月薪仅120元,而90万对于他们来说,简直是遥不可及的数字。他自2000年至2001年在刘振屯镇政府办公室工作,那时与李杰是同一办公室的同事,却未曾目睹李杰外出洽谈公司业务。后来,段心伟因微薄的工资难以维持生计,不得不外出打工。他疑惑,如果李杰能拿出90万,怎么还待在乡政府?
曹强自1999年1月起便在镇政府任职,他清晰记得,李杰大约在2000年2月前后加入办公室的行列。二人曾一同响应政府的号召,携手带领村民们前往新疆采摘棉花。
李杰若已在外任职股东,那么他又是如何于2001年踏入刘振屯镇政府,进而成为一名公务员的呢?
刘振屯镇负责人事的职员向记者透露洪梅镇律师,在二十多年前,镇政府对于招聘的职员并未实施严格的审查流程,“当时有不少人也纷纷在外创办企业”,随后镇上也进行过一些基础的调查,但并未进行全面的排查。他强调,若需要协助,他愿意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刘振屯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墙上,悬挂着一份职务人员名单,其中也包含了李杰的名字。
不存在的账户
2月27日,极目新闻记者抵达了李杰被他人冒名注册公司的地址。昔日宇威公司所在地的雄风大厦已消失无踪,取而代之的是一家面馆。此外,雄风实业公司早已被注销。
宇威公司曾经的办公地点
李杰所涉及的诉讼案件,牵扯到20年前雄风实业与宇威公司之间的租赁争议。
2003年3月28日,雄风实业与宇威公司达成协议,签署了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根据合同内容,雄风实业将郑州市金水区杜岭中街159号的雄风大厦整体出租给宇威公司进行经营。该写字楼的年租金定为75万元。然而,双方在承包金问题上出现了分歧,最终对簿公堂。杜岭村民组声明,雄风大厦属于村民组的财产。尽管雄风实业欠村民组30万元租金,却擅自将大厦出租给了宇威公司。因此,村民组强烈要求雄风实业与宇威公司撤离雄风大厦,并支付所欠租金。
2005年1月21日,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决,认定两家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同时,法院下令两家公司须撤离写字楼。此外,雄风实业需向杜岭村民组支付所欠房租47万元。值得一提的是,雄风实业在支付这笔欠款后,仍保留向宇威追偿的权利。
双方屡次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2005年12月1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要求宇威公司自2003年4月1日起至归还租赁设备之日止,每年向雄风实业支付赔偿金41万元;同时,雄风实业需向村民组每年赔偿50万元,若逾期未支付,则需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但二十多年来,宇威公司并无财产可供执行。
直至2022年,雄风实业再度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宇威公司的请求,同时提交了新的证据材料:在宇威公司成立之初,其法定代表人秦伟以及股东李杰的出资账户和公司账户均未设立。
河南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2000年10月12日发布的验资报告中指出,至该日期,公司已成功募集到股东投入的300万元人民币,其中李杰通过现金方式出资90万元,这一出资额占到了总股本的30%。
验资报告(受访者提供)
雄风实业再度提出申请,2022年5月,一审法院签发了调查令,旨在对宇威公司所持有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然而,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回应称,该行并无该账户的相关信息;到了2023年6月,一审法院再次签发调查令,要求调取秦伟和李杰在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开设的账户资料。同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答复称,该行并未掌握这两个账户的任何信息。
不久之后,李杰与秦伟二人因未履行出资责任,成为了雄风实业债务纠纷案的被告。
北京浩天(上海)洪梅律师事务所的查汝玲洪梅律师表示,依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而这种责任并不取决于股东是否真正获得了收益。在本案中,尽管李杰并未实际出资,也未从公司获得任何利益,但他的股东身份已经通过工商登记得到了确认。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李杰必须以其所承诺的出资额度为基准,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换句话说,尽管李杰的九十万元投资已被确认是虚假的,然而,只要他作为股东的资格尚未被官方撤销,他就必须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假如李杰能够证明自己实际上是冒名注册的股东,那么,公司和债权人便不能强制他承担补充投资的义务,亦不能要求他对公司未能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李杰是否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自己被冒名的事实。
极目新闻记者试图与负责验资的河南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取得联系,却惊讶地发现该事务所早已被正式注销。
找不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杰表示,在连续四次遭遇败诉之后,他内心迫切地希望能够查明,究竟是谁在冒用他的身份。
李杰向记者透露,他并没有长得像的兄弟,而且他仅有的两位姐姐也都已嫁为人妇。他强调,自己的身份证是在大学时期办理的,并且一直未曾丢失。随后,他拿出了当时被他人冒用的身份证给记者看,指出该身份证的号码位数比现行的身份证少三位,且登记的住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大约在2010年,他重新办理了新的身份证,那时身份证上的住址和号码均有所变动。
线索仅存于工商档案中公司创立者的个人资料。这份资料揭示,李杰股东拥有本科学历,并附上了身份证件的影印件,同时,还附有李杰本人的半身照片。李杰在简历中记载,他于1998年至1999年期间曾在河南富登房地产有限公司任职,之后,在宇威公司成立之前,他转至河南润辉实业有限公司继续工作;到了2004年11月29日,公司举行了一次股东会议,会上作出决定,李杰将自己在公司中的90万元出资额全部转给了张聪。
“李杰”的股东简历(受访者提供)
2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尝试联系了李杰、秦伟、张聪等人在其履历上所记录的股东联系电话,以及公司其他人员的办公电话,但均未得到回应。在记者试图联络到履历中提及的两家公司时,一家公司显示已处于注销状态,而另一家同样无人应答。
李杰表示,他简历中的那张一寸照片摄于大学时期。1998年,他正就读于河南农业大学的大三,直至1999年方才完成学业。在毕业之际,他曾向郑州的多家公司投递过简历。那时,除了必要的照片和简历,还需附带身份证复印件。他推测,自己的个人信息可能就是在那时泄露,并被他人冒用。
依据工商登记资料,秦伟在该公司成立初期便担任了注册人一职,同时他亦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的主要股东。此外,秦伟与李杰共同面临法律诉讼,因此他很可能成为本案件中的核心证人。
李杰指出,在这四起诉讼中,秦伟从未现身。即便是在李杰对秦伟提起的诉讼中,对方同样缺席,甚至其代理人洪梅律师也未出席法庭。
极目新闻记者根据法律文件中记载的秦伟的居住地址,抵达了郑州市金水区某个小区的22号。然而东莞洪梅律师,该小区的保安告知,此处并无22号,该号码属于相邻的小区。记者在2单元2号门前多次敲响门铃,却无人应门。随后,记者前往相邻小区的22号,居住者声称并不认识名叫秦伟的人。
疑似秦伟住址,门内住户称并不认识他
被冻结的人生
财产被冻结后,李杰的生活似乎也被“冻结”了。
李杰在自述中提到,他的人生经历颇为简单。他的双亲均为农民,1995年,他成功考入河南农业大学,成为村里为数不多的大学毕业生。大学毕业后,1999年,李杰最初被分配到驻马店人事局工作,然而由于距离家乡较远,他渴望回到周口,因此先是在周口的一家工厂挂职,随后通过社会招聘考试,最终在周口市淮阳区刘振屯镇政府找到了工作。自2000年加入刘振屯镇政府开始担任公职,他始终坚守岗位,未曾离职,一干就是23载春秋,直至意识到自己已沦为失信被执行人。
李杰自称被冒用的身份证,一直保存在身边
李杰即将步入知天命之年,还有十余载便将退休,然而遭遇变故后,他被迫告别镇政府的工作岗位。那原本领取工资的存折卡,如今连一毛钱都无法取出。为了生计,他不得不背井离乡,目前在外地一小区担任保安,负责守门。即便只是吃碗面,他也需向前妻何艳红借款。面对困境,他无奈地表示:“身上的现金已所剩无几。”
何艳红向记者透露,她本是一名来自农村的妇女,两人是通过介绍相识的,并在李杰就读大学期间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他们共同养育了两个儿子。然而,2023年,由于感情出现裂痕,他们选择了离婚。回想起20多年前,李杰家的经济条件十分拮据。1999年,李杰毕业后,他的母亲不幸去世,当时连葬礼的费用都是向他人借款筹集的,家中贫困到了极点。她表示:“如果那时他能拿出90万来创办公司,我无论如何都不会相信。””何艳红称。
李杰领着极目新闻的记者来到了他们共同拥有的唯一房产,那是一套89平方米的住宅。据李杰所说,当初购房时花费了46万元,而现在法院公开拍卖的评估价格已降至39万元有余。
这间屋子里,儿子的婚房依旧保留,家中衣物和婴儿用品亦晾晒在空气中。面对记者的提问,何艳红泪流满面地表示:“儿媳得知此事,也匆忙回到了自己的家中。我们不敢将这个消息告知正在服役的两个儿子,心中不知该如何开口。”
李杰猛地抽着烟,坦白道:“说实话,我已经历经四次诉讼,债务缠身,却依然无法洗清冤屈,甚至有了轻生的念头。”
河南省市监局:若“冒名登记”将追查到底
北京浩天(上海)洪梅律师事务所的查汝玲洪梅律师指出,李杰败诉的关键因素包括:首先,笔迹鉴定存在不完整性问题,仅对两份文件上的签名进行了鉴定,而未对工商档案中所有签名进行鉴定;其次,法院认为,这种鉴定方式未能排除“代签”的可能性。其次,对身份信息泄露的说明不够详尽:李杰提到“我的身份证并未遗失,可能是在招聘会上被泄露”,然而他并未给出被盗用事实的具体证明(诸如被盗用的时间节点、盗用者的身份信息等),法院据此认为他未能充分履行身份信息的保管责任。第三,存在工作证明不齐全的问题:镇政府提供的证明文件中缺少经办人的签名,并且1999至2001年的工资记录以及人事档案资料(这些资料与公司的成立时间相吻合)均未提供,因此无法充分证实“未曾参与公司运营”的情况。
李杰成为股东的时间节点是2000年,然而,若此刻启动行政诉讼,其已超过针对此类案件规定的五年追溯时效,法院或许将直接拒绝受理。
查汝玲和洪梅律师指出,法律在确定“被冒名股东”身份时要求极为严格,被冒名者必须证明以下两点:一是其身份被他人冒用,并且对此毫不知情(例如,签名被伪造,未参与公司运营);二是未曾有过成为股东的意愿或行为(例如,未实际出资,未获得分红等)。
上海董道洪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胡秋林向记者透露,若察觉个人身份被他人冒用以开设公司,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并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认公司不具备股东或法人资格。除此之外,此类案件还可能涉及私自刻制印章、伪造公司文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若涉嫌犯罪,还可以向公安局报案。遭受损失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冒用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进行赔偿及公开道歉。若因冒用身份而面临诉讼责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暂停审理,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再恢复诉讼。以李杰案件为例,可以从虚假出资这一环节入手,搜集相关证据。
2月27日,极目新闻记者针对冒名登记的问题,前往河南省郑州市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在河南省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的窗口工作人员表示,这一事件并不属于他们窗口的工作职责范围。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来访者采取了拒绝入内的措施,并建议直接联系信访科。信访科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表示,如果涉及冒名顶替的情况,可以采取将纸质材料邮寄的方式,随后会有专人负责调查。法制科的工作人员也指出,应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市场监管局,尽管这是20年前的旧案,但若发现冒名登记,将不遗余力地进行追查。
3月11日,李杰向记者透露,他已经将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正静候对方的回复。
文中提及的秦伟与张聪均为化名,且照片中未标注者均为记者所拍摄。
洪梅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