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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物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摔倒赔偿责任咋划分?

时间:2025-06-07 19:2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王某与一家名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许昌市的一家医院担任保洁员。在医院的日常工作中,王某在穿越医院院区至对面马路口的过程中不幸跌倒,造成了左侧股骨颈的骨折。为此,王某不得不入院接受治疗,整个治疗过程的花费总计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王某与物业管理公司就责任承担问题发生了争执,遂在三月之初向许昌市魏都区某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出了调解申请。

案件被接受后洪梅镇律师东莞洪梅律师,调解员李柯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实地探访医院、审视监控视频、以及向现场目睹者进行询问,全面查证了王某跌倒的详细过程。经查阅王某与物业管理公司所签署的劳动合同,核实了双方之间的劳务联系,并且,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征询了他们对事故责任归属的看法,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将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首先,王某滑倒的位置是否在其工作范围内;其次,物业管理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王某的全部赔偿责任。

3月19日,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召集至调委会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王某坚持认为自己在工作期间遭受伤害,因此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起全部的赔偿责任,这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以及后续的康复费用等。而物业公司方面则提出,王某受伤的地点并不属于其工作区域,并且王某本人也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因此应当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调解员依据法律条文和实际证据,指导双方以理智的态度来分析责任归属,然而观察到双方依然意见不合,于是提出建议,让双方先放下争执的焦点,转而就王某的医疗开支及其他损失展开协商。

在第二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双方深入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提供劳务者遭受损害的法律法规及责任归属的原则,同时在调解过程中穿插了普法教育。观察到双方情绪逐渐平复,调解员随即安排了第三次调解会议。调解员从情理与法理角度出发,强调王某在工作中遭受伤害,作为雇主的物业公司理应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王某家庭状况不佳,此次受伤对其家庭造成了不小的冲击。调解员提出,物业公司应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对王某给予适当的补偿。在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逐步认识到各自的问题,并表示愿意作出相应的让步。物业公司最终答应补偿王某部分医疗开支及额外损失,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共识。

来源:魏都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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