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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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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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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减少和免除增值税2 2销售自行生产的农产品3增值税免于获得增值税4增值税4 VAT免除新鲜活肉类和鸡蛋产品的分配5 VAT豁免5 VAT豁免农民的专业合作品的销售,从而销售了由农产品的销售,从而释放了7个 ---6 Vat-6 Vat-vat-6 Vat-vat-vat-6 Vat vat--6 Vat vat--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售税款的农产品8企业所得税免于免除农业,林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9“公司 +农民”商业模式,从事农业,林业,林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10 生产10 10 税收税收税务和六个个人税收税率,从而获得13个个人或13个行业13个行业13个行业13 fre fre fre fre fre fre fre fre fre fre fre fre fre fre'农民的专业合作社不受邮票税14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土地免于不受城市土地使用税的豁免15农民的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和业务范围16农民的专业合作社的概念17农民的盈余分配农民的专业合作者对农民的专业征税和税务税务的税收征税计划的税收征税计划19.对于农民的专业合作社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相关政策的汇编
1关于每月销售低于100,000元人民币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原始数量),将免于减少增值税,并免除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低于100,000元人民币(包括原始数量)。小型增值税纳税人应以3%的征税利率申请应税销售收入,并应以1%的征税利率降低增值税;预付款率为3%的增值税预付款项目应以1%的预付率降低增值税预付款。政策基础:“国有税收国务部宣布有关减少和豁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的税收”(宣布20023年第19号财政部税收税收)
2。自行生产的农产品的销售免于增值税。农业生产商出售的自生产农产品免于增值税。政策基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的临时法规”(州议会命令第691号)
由农业生产商,农业机械化农业,排水和灌溉,害虫防治,植物保护,农业和畜牧业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繁殖和预防疾病的预防以及对家禽,牲畜和水水生动物的控制和控制;政策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增值税法”
3。蔬菜循环链接免于增值税。从事批发和蔬菜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于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和国家政府对与免税蔬菜循环中税收税有关的问题的通知”(金融与税收[2011]第137号)
4。桶在一些新鲜的活肉和鸡蛋产品的循环链路上免于元水。从事批发和零售农产品的纳税人出售的一些新鲜的活肉和鸡蛋产品免于增值税。政策基础:“财政和州政府对一些新鲜的活肉和鸡蛋产品的发行税收政策的税收税收通知”(金融与税收[2012]第75号)
5。农民的专业合作社出售由我们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并免于增值税。农民的专业合作社出售由我们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并被视为免于从农业生产商销售自行生产的农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基础:“财政和州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的通知”(金融与税收[2008]第81号)“财政部和州政府税收征税措施发出有关农产品税收范围的税收范围”的通知
6.农民的专业合作社向合作社成员出售一些农业材料,并免于增值税。农民的专业合作社将农业电影,种子,种子,农药和农业机械出售给合作社成员。增值税免于增值税。政策基础:“财政和州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的通知”(金融与税收[2008]第81号)”财政部和州税务部对恢复增值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7。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可以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售的免税农产品中扣除。允许纳税人根据农业产品的购买价格计算扣除的投资税款,并扣除9%的扣除税,该扣除税率为9%,在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或销售投票中;其中,购买的农产品是用于生产或委托13%税率货物的加工的农产品,根据农业产品购买价格扣除的投资税洪梅镇律师,在农业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中扣除的税率为10%。政策依据:“财政和州政府对发出“农产品税收范围的说明”(财务和税收编号[1995]第52号)的通知,“财政部和州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税收政策的税收税法的通知” (第32号财务和税收)“财政部和州政府对加深增值税改革的宣布宣布”(财政和国家税务部宣布2019年第39号税收)
8参与减少和免除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公司所得税1。豁免公司所得税项目:(1)从事蔬菜,谷物,土豆,油,豆类,棉花,棉花,大麻,糖,糖,水果和坚果的种植; (2)选择和育种新作物品种; (3)种植中药材料; (4)森林种植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森林产品的收集;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的主要加工,兽医医学,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2。公司所得税项目应以一半的价格征收:(1)从事鲜花,茶和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政策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86条,《关于在财政部和州政府发行税收范围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范围的税收范围》第86条的“享受生产税收税和征用税收的税收)”(试用税收)的第86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征税通知有关享受优惠企业所得税的农产品主要处理范围的税收范围“(财务与税收[2011]第26号)”宣布国家对实施优惠企业的税收宣布,以实施优惠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对农业,林业,动物养殖和渔业的税收宣布(2011年)(2011年)
9“公司 +农民”商业模式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从2010年1月1日开始,采用了“公司 +农民”商业模式来从事牲畜和家禽的育种,也就是说,该公司签署了与农民签署的育种合同,以向农民提供牲畜和禽类,饲料,兽医,兽医药物和疫苗(向农民提供给公司的所有权)。农民将牲畜和家禽饲养到成品,并将其交付给公司进行回收。对于“公司 +农民”商业模式下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他们可以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公共企业税法实施》第86条规定的第86条规定的规定,享有减少和免除公司所得税的优先政策。政策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法规》第86条“”国家政府公布“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问题,“公司 +农民”商业模式”(2010年国家税务管理局公告2)
10个小型企业和小型企业通常免除公司所得税。小型和微型企业是指在该州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符合三种条件:年度应税收入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雇员人数不超过300元,总资产不超过不超过RMB的总资产。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于年度应税收入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和微型利润企业,其收入将以降低25%的税款包括在应税收入中,并且公司所得税将以20%的税率支付。政策依据:“国家财政部征税的宣布,以进一步实施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优先政策的优先政策”(宣布国有第13号财政部的公告)宣布州政府对财政部的税收税收征收的税收和微型企业所得到的30次税务税务的税收政策( “宣布州政府对实施小型和微型企业和个人业务所得税的优先政策的税收宣布”(2023年第6号财政部宣布)宣布国家税收税法,以支持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和个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目前,11个人或自雇人士不得缴纳“四个行业”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或自雇人士从事种植,育种,喂养和捕鱼,并且他们的商业项目属于农业税范围(包括农业专业税)和畜牧业税,那么目前“四个行业”的收入不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基础:“财政部和国家政府就农村税收改革试点领域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提出税收的通知”(金融与税收[2004]第30号)
12“六税和两项费用”将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半年时间内征收。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和建筑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邮票税(不包括证券交易邮票税),耕地土地占用税收税和教育税收税和地方教育以及当地的教育以及当地的教育。政策依据:“财政和税收部宣布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个人工业和商业家庭的发展”(财政和税务部宣布2023年第12号)第2条
13个农民的专业合作社免于印花税。印花税免于由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撰写的销售和农业保险合同,以购买农业生产材料或出售农产品。政策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税法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命令第89号)
14不免除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城市土地利用税。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土地的政策基础免于城市土地利用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的城市土地利用税的临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理事会第483号法令)“临时法规”《临时法规》,涉及国家税收税收税收税的几个特定问题
1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和业务范围。农民的专业合作社是指基于农村家庭合同管理,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或农业生产和运营服务的提供者以及用户,自愿和民主管理的共同辅助经济组织。农民的专业合作社将其成员用作主要服务对象,从事以下业务中的一项或多项业务:(1)购买和使用农业生产材料; (2)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存储和其他相关服务; (3)农村民间工艺和产品的开发和运营,休闲农业和农村旅游资源等; (4)与农业生产和运营有关的技术东莞洪梅律师,信息,设施的构建和运营。政策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农民专业合作法”
16农民的专业合作社概念:超过三个农民的专业合作社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投资建立农民的专业合作社。农民的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应具有自己的名字,组织结构和住所,并应由所有合作社所有成员以及遵守协会条款规定的成员所制定和认可的文章资助。政策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农民专业合作法”
17第44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第44条:弥补损失和撤回公积金后的一年中的盈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的盈余主要根据成员与公司之间的交易量(金额)比率返回。会员资格返还的??报销总额不得小于可分配盈余的60%;退货后的剩余部分应根据会员的资本贡献和成员帐户中记录的资本捐款和公积金以及国家财务补贴和其他人的捐赠直接收到的财产,并根据公司的直接收到的财产分配给会员的剩余部分,并应成比例地分配给公司成员。政策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农民专业合作法”
18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权。法律规定,农民的专业合作社享有国家规定的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农业经济活动的相应税收优惠权。政策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农民专业合作法”
19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声明和支付系统要求合作社的金融工作应由农业和农村(农村商业管理)部门和金融部门指导和监督。合作社应按照法律宣布并向税务机关缴税,并立即向注册机构,农业和农村地区(农村业务管理)和其他部门提交相关财务信息。政策基础:发行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体系的通知(CAI Nong [2022]第58号)
2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会计系统要求合作社的费用包括运营费用,税款和附加费,行政费用,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合作社应在收入和成本核算,及时进行各种收入和支出,计算所得税费用,确定年度盈余并标准化盈余分配。合作社的费用包括运营费用,税收和附加费,行政费用,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税收和费用的会计账户说明合作社计算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按照税法和其他规定支付,包括增值税,公司所得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和建筑税,资源税,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使用税,邮票税收税,教育税,教育费用和地方教育审查。该帐户还计算出合作社的个人所得税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和附加费账户对合作社应根据消费税,城市维护和建筑税,资源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邮票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的相关规定承担税款和附加费。所得税费用帐户帐户帐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合作社应从总盈余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政策基础:发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体系”的通知(CAI Nong [2022] No. 58),发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会计系统”的通知(财务会计[2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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