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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股东权利详解:如何行使知情质询权及相关法律要求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股东权利
询问权
股东有权审查,参考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委员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有权审查协会章程,股东登记册,公司债券存储,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督委员会会议决议,监督委员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并提出有关公司业务的建议或询问。董事和管理人员应真实地向没有监督委员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主管提供相关信息和信息,并且不得阻止监督委员会或主管行使其权力;有权了解公司的董事,主管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股东(大)有权要求董事,主管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询问。
在行使上述了解工业和商业部门的权利时,股东应在获得相关信息时向工业和商业部门提供自己的文件。如果工业和商业部门要求其他材料来证明股东的身份,例如股东证书,则股东可以申请公司以协助生产和发行。鉴于利益,股东在询问工业和商业档案馆时不想知道公司,因此他们还可以要求律师Hong Mei进行查询。隐藏的股东不适用于查询文档工业和商业信息的方法。因为工业和商业部无法直接验证股东的真实身份。该公司的工业和商业注册信息只能通过公司的协助或Hong Mei的代理商来检查。
决策和投票权
股东有权根据资本捐款比率或其他协议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其投票权和审议权。 “”还授予撤销非法决议的权利,规定,如果股东会议或股东会议或董事会会议或会议会议会议召开程序和投票方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的协会章程,或解决方案的内容或解决方案的内容违反了公司的股东,则可以违反60天的求职者,以撤销60天的人。
表决权
股东有权选举并当选为董事会成员。
赚取权利
股东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协会章程获得股息,并在公司解雇后将其余资产分开。
解散公司的权利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如果公司在其运营和管理方面遇到严重困难,并且其持续存在将造成巨大的损失,从而给股东的利益带来巨大的损失。如果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则拥有公司所有股东超过10%的投票权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代表提起诉讼的权利
“股票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董事,主管和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在执行职责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的结社章程,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损失损失,并且该公司未能行使符合条件的股东的权利,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对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诸法院的诉讼。
(1)机制:它既是代表性的,也是代理人,并且具有公共福利目的。与联合诉讼(代表性诉讼)和团体诉讼不同。
(2)原告的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股东单独持有该公司股份的1%以上的1%以上,或总共连续180天以上,可以代表该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种类型是公司法律第152条规定的董事,主管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种类型是第152条第3款规定的“其他”,也就是说,如果其他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损失了公司,那么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能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其他”应包括侵犯公司利益的任何自然人和企业,例如主要股东,实际控制者或非法挪用公司资产。
(4)责任理由:违反第6章中规定的忠诚度和勤奋义务的行为(原因),这导致了公司损害的发生。
(5)起诉:根据归因原则规定了“故障责任”,原告提供了证据。
(6)预处理:在正常情况下,股东不能直接在法庭上提起诉讼,但应首先征求公司的意图,也就是说,请索取监督委员会(主管)或董事会(主管)或以SUE董事,监督员,高级管理人员洪梅镇律师,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作为公司代表。如果监督委员会,则没有有限责任公司的主管,该公司的监督委员会的主管或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委员会或执行董事拒绝在收到上一段中指定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提起诉讼,或者在诉讼中未能在30天内提起诉讼的诉讼,或者从损害诉讼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或者如果情况下的诉讼,或者如果情况下的诉讼,或者如果情况下的诉讼,或者如果情况下的诉讼,或者如果情况下的诉讼,则否则会导致诉讼,或者如果诉讼的诉讼,则该诉讼是紧迫的。股东有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莞洪梅律师,以获得公司的利益。如果其他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并向公司造成损失,则股东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的结果属于公司,而不是个人股东。股东仅根据其比例赢得诉讼而带来的股东收入。
注意: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没有实体在保护公司权利方面的问题。
直接索赔权
全名是针对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赔
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对股东的个人利益造成直接损害时,股东有权直接向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索赔。
优先事项
当公司增加新资本或发行新股票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可以在相同条件下订阅股东,并享受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的优先转让。
提案召集权
全名是与非凡股东会议召集提案的权利
在非共享持有人会议的正常召集时间,但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在更大程度上扩大公司的利益并实现股东的利益,如果满足某些条件,股东可能会建议召集一场非凡的股东会议。
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在公司中获得股东资格的收购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资格
1。原始收购
它是指通过投资公司或订阅股票来获得股东资格。原始收购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机构的原始收购。也就是说,基于公司的建立对公司进行投资,从而获得了股东资格。以这种方式获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在成立有限公司,推销员和订户建立联合股票公司时的所有发起人。
2。建立后的原始收购。也就是说,在公司成立之后,当资本增加时,通过投资公司或订阅股票获得股东资格。
2。接受
连续的收购,也称为传输获取或衍生品收购,意味着受让人,捐助者,继承,公司合并和其他获得股东资格的手段。获得股票的受让人,捐助者,继承人和继任者将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获得的好意
诚信获取是指股票的受让人,他们根据公司法律规定的转让方法从无与伦比的人那里获得股份,以真诚地从无与伦比的人那里获得股份,从而获得了股东资格。由于善意获取可以在不依赖转让人意愿的情况下直接获得权益,因此这是一种特殊的原始收购方法。
一般而言,在获得股东资格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票是一次性的,法律禁止的股票不能构成诚信的获得;
(3)必须从无与伦比的所有者那里获得。如果受让人是合法的权利持有人,则无需启动真诚获取系统;
(4)在主观上善意,没有恶意或疏忽大意的情况下,如果您有意或疏忽地获得股票,就无法获得权益;
(5)根据法律规定的股票转移方法获取股票,登记库存是通过认可获得的,并交付了持票人股票。
资格丧失
股东资格丧失是指由于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股东身份的丧失。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来看,主要情况下有以下情况:
1。公司的合法人身份已熄灭,例如解散,破产或合并;
2。自然人股东的死亡或终止合法人股东;
3.股东转让其股份;
4。股票是人民法院;
5。股票由公司根据法律回购;
6。其他情况下由法律规定的,例如礼物,真诚地收购,等等。
只有当发现股东资格获得股东权利时,它们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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