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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点国有林区内权属争议调处问题的复函解析

时间:2025-03-15 17:1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自然资源部总办公室的信,涉及森林土地所有权争议的争议

自然资源办公室信[2021]第2154号

吉林省自然资源部:

“吉林省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关键国有森林地区所有权争端的纠纷中调解的信”(吉林自然资源信函[2021]第288号)。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政府进行了磋商和共识之后,这封信如下:

1。根据“中央组织部门对整合房地产注册责任的通知”(中央组织部门FA [2013]第134号),“中央组织在修订文件修订中房地产注册责任的文档中的通知”(中央组织部门FA [2019]第218号)和“针对机构的统计和内部机构的范围内的机构”规定,该规定是机构的机构,该机构是机构的,该机构的机构和派遣机构,现出的,现代的生产率,现代的生产率,现代的生产率,现成的,现代的生产率,现成的,现代的机构,现成的统治,现有的机构和机构的机构,现出了统一的机构。除了森林权利合同纠纷和合同管理权纠纷外,全国各地森林土地所有权争端的调解。州林业和草地政府应与相关工作合作。

2。根据《森林法》第22条,关于森林和森林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应由纠纷所在的县级或以上的人民政府处理,县级或高于县级的自然资源部应与森林和草地行政部门一起详细处理它;如果根据法律需要做出处理决定,则应在同一级别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其报告给人民政府以进行处理。关于个人和个人之间出现的森林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乡镇政府可以根据当事方的应用来处理。对于由国务院确定的国家关键森林地区涉及森林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应与林业和草地行政部门一起,详细处理省级自然资源部。如果需要决定做出处理决定,则应向省级政府报告进行处理。解决争议后东莞洪梅律师,如果更改了原始权利确认注册的范围,则应将处理结果报告给自然资源部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地管理部。

关于森林和土地所有权的争议涉及人民的重要利益。请对此非常重视洪梅镇律师,及时应对人民的关注,根据法律进行调解,积极解决冲突和争议,并有效地维持社会稳定。

自然资源部

2021年11月19日

洪梅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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