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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诉讼中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适用研究及其对裁判结果的影响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证据是诉讼的基石。在民事和商业诉讼中,在许多情况下,各方都使用非法手段,例如帮助销毁和伪造证据来试图影响判决结果以寻求不当福利。研究在民事和商业诉讼中帮助销毁和伪造证据的犯罪的应用可以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并保持诉讼程序的公平性。另一方面,当事方可以通过追求对方的刑事责任来间接削弱对方证据的证据,甚至可以推翻他们的主张,以帮助根据法律帮助销毁和伪造证据,以便在民事案件中努力努力为有利的判决而努力,并为当事方提供了一种通过犯罪手段来帮助实现公民胜利的方式。
第307条,我国家第2款:“帮助各方销毁或伪造证据,情况是严重的,应判处不超过三年或拘留的固定期监禁。”它是调节伪证和诉讼活动中证据破坏证据的重要规定之一。但是,目前,关于建立这一犯罪的应用范围和条件范围仍然存在极大的争议。本文想从以下四个方面讨论该犯罪的应用。
1。第307条中的“证据”是否适用于民事和商业诉讼中的证据?
在我国刑法中涉及伪证的文章包括305个伪证,306名辩护律师和诉讼代理人摧毁了证据,伪造证据,妨碍证词,第307条,第1款,证词的妨碍,第307条,第2款,第2款,第307条和第307条,以及虚假诉讼犯罪。其中,第305条和第306条仅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因此这两项罪行不参与民事和商业诉讼; 307项虚假诉讼犯罪之一仅涉及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但是,关于第307条和两段是否适用于民事和商业诉讼中的“证据”存在争议。
(i)负面观点:人们认为,这种犯罪仅限于摧毁和伪造刑事诉讼的证据。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肇事者帮助被告销毁被告持有的证据以支持原告,则不可能犯任何犯罪。 1
(ii)肯定的观点:作者认为,第307条不仅限于刑事诉讼,还适用于民事和商业诉讼。原因如下:
首先,第7条是“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在几个有关法律在处理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应用的问题”(以下简称“在虚假诉讼上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使用诸如诉讼案件的判断案件的案例和诉讼的案例,则规定了案情和诉讼的案情,并违反了该案件的诉讼,并违反了事实的案情和诉讼。犯罪,应根据刑法第280条和第307条承担犯罪责任。”虚假诉讼罪仅适用于民事诉讼,因此“关于虚假诉讼的司法解释”中提到的“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当然包括民事判决文件,可以看出,第307条也适用于民事诉讼。
其次,民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法律事务委员会的刑事律师事务所的解释明确指出:“本条的规定(第307条,第1款)不仅限于刑事诉讼,也就是说,本条的规定,该条款适用于刑事,行政和民事诉讼的规定。包括帮助各方在民事诉讼中销毁和伪造证据。
最后,“刑事审判参考”的第933号案件(Xu 和Zheng 的案件有助于伪造证据)清楚地表明,第307条可以应用于民事诉讼,判决理由指出,“将在民事案件中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包括在民事案件中提供刑法范围的行为是不可避免的要求的正常官方官方官方官员。”
2。定罪标准:什么是“严重情况”?
这种罪行受“严重环境”作为定罪条件的约束,但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对“严重情况”做出明确的定义,并且在先例中提出了不同的认可标准。
例如,刑事审判参考的第933号案件(Xu 和Zheng 案件有助于伪造证据)提出:“主要证据的虚假陈述通常会严重破坏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令,并严重侵犯了另一方的权利和利益。也就是说,严重的情况取决于相关证据是否影响该案特征的“关键证据”。
例如,第1590号刑事审判参考案件(李有助于销毁和伪造证据的案件)指出,“帮助销毁,伪造证据,重要证据,多个证据,帮助销毁,伪造证据,帮助销毁和伪造证据,造成严重后果,不良的社会影响等”。可以被确定为“严重情况”。
上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提出,“构成这一犯罪的情况必须是严重的。如果情况很严重,有必要考虑诉讼活动的本质,无论是无辜的人都承担责任还是有罪的人逃避起诉,无论是对党派的巨大损害,是否会对其他诉讼活动造成重大损害,等等。
作者在2020年至2024年的五年中,整理了因伪造和破坏证据而被定罪的司法文件,并获得了总共36个样本。在分析了判决文件的内容之后,发现30个判决包含被告伪造和毁灭的证据,这导致法院作出了不正确的判决,这导致法院支持该党的诉讼,拒绝对方的诉讼或驳回对方诉讼或两党之间的调解协议有效。在某些情况下,被告提供的虚假证词不是案件中唯一的虚假证据,而是与其他来源的伪造证据一起,导致了法院4的错误判决,但法院仍然确定“严重情况”。
基于上述判断本质和阻碍司法犯罪的性质,作者认为,在民事和商业案件中,如果伪造或破坏的证据对法院的错误判决产生重大影响,则可以认为这是严重的5。
3。涉及的当事方是否可以构成“帮助销毁或伪造证据”的罪行?
第307条第307条的第二段清楚地采用了“帮助”一词,这可能会导致以下一般结论:首先,该罪行的行为的目的是,肇事者摧毁和伪造必须是其他人是当事方的诉讼案件的证据。在没有建立一个政党的情况下销毁和锻造证据的罪行。其次,犯罪的主题仅限于诉讼案件中的其他人。以上两个方面背后的法律原则是,如果当事各方为自己销毁或伪造证据,那么由于缺乏期望,它们不会被视为犯罪。第三,“帮助”是实施这一罪行的行为,它不仅限于为共同犯罪中的主要罪犯提供便利和援助的行为。建立这一罪行并不是先决条件,即援助政党提出伪造或破坏证据的行为。具体而言,该犯罪的行为包括6:(1)肇事者仅为当事方摧毁并伪造证据。例如,在刘·穆托(Liu )和刘·穆斯(Liu Mou)案件中,法院裁定,洪梅律师刘穆尔(Liu Mou)帮助当事方伪造了法院的民事判决,并欺骗了保险赔偿,构成了有助于伪造证据的罪行。 (2)肇事者和当事方共同销毁和伪造证据; (3)肇事者为当事方销毁和伪造证据提供了各种方便的条件,并教会当事方销毁和伪造证据的方法; (4)肇事者促使当事方摧毁和伪造证据。例如,对于张莫古(Zhang ),有助于销毁和伪造证据,被告张穆古(Zhang )煽动了交通肇事者夏谅解备忘录向交通警察撒谎,即丁(ding)在驾驶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使得该案不可能长时间澄清。法院认为,他的行为构成了帮助摧毁和伪造证据的罪行。
有一个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表征参与民事和商业诉讼案件的当事方对证据的伪造和破坏?当事方是否有“帮助销毁或伪造证据”的罪行有例外吗?作者认为可以根据以下情况对其进行分类和讨论:
首先,如果该党伪造并摧毁了自己或与他人一起摧毁证据,则它不构成帮助销毁或伪造证据的罪行,因为它不符合“帮助”的要求;此外,如果该党直接摧毁或伪造证据,它不构成这一罪行的罪行,那么不应确定煽动罪和帮助他人销毁或伪造证据的罪行。
其次,如果该党使用暴力,威胁,贿赂和其他方法来阻止证人作证或指示他人在他自己的案件中提供虚假证词,那么它将被定罪妨碍证词。相反,尽管当事方阻止证人作证或指示他人提供虚假证词,但他们不采取“暴力,威胁,贿赂”或同等性质的方法,而是采用诸如普通教练等和平手段。根据刑法的预期可能性规则,无法确定妨碍证词的罪行9。
但是,由于“平等方法”的表达在实践中是模糊的,因此法院通常会违反类似的解释规则,并确定一般的指导,要求,说服和使用恩惠作为其他方法,因此认为只要可以防止证人证明证人证明或导致其他人对他人作证或引起其他犯罪。但是,也有一些判断明确提出了一定程度的障碍手段。例如,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案件的判断,第1590号(Li Mou帮助销毁或伪造证据),法院指出:“如果肇事者采用一般建议,指示,请求等,以防止其他人作证或指示他人作证,他们通常不会被视为妨碍作证的罪行”;在范·穆隆(Fan )的交通事故和妨碍作证作证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范·穆朗(Fan )并没有犯下阻止证人作证或指示他人通过暴力,威胁,贿赂和其他方法所规定的其他行为所采取的行为,并没有达到一般指导,以及他的行为,以及他所采取的行为,以及他所采取的行为,以及他所采取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以及他所采取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他的行为,以及他所采取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他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他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均未达到,他的行为和其他行为,并作证。”作者同意上述判断观点。
第三,如果一个政党为了帮助他人而摧毁和锻造证据,那么该党也可能会犯下“帮助,破坏和伪造证据”的罪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各方对证据的伪证和诽谤对他人是有益的,主观上主要是为了帮助他人,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因此,可以建立它来帮助销毁或伪造证据。例如,在张穆赫伊(Zhang )的情况下,有助于销毁和伪造证据12,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被告之一张·穆赫伊(Zhang )根据原告的指示改变了案件中的IOU,导致法院的误判并损害了另一个共同遭到否认太阳的利益。法院认为,张穆罕(Zhang )构成了帮助摧毁和伪造证据的罪行。这种情况也发生在“部分篡改”串谋式虚假诉讼中。目前,“部分篡改”类型的虚假诉讼不受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的罪行,但双方可能违反帮助销毁或伪造证据的罪行。例如,在张·穆旺(Zhang )和王(Wang)妨碍证词,帮助销毁和伪造证据的情况下,张·穆旺(Zhang )得知他的房屋即将被法院拍卖以偿还债务,因此他与债权人Jia 串通了两部分之间的贷款协议数量。张·穆旺(Zhang )为贾·穆奇安(Jia )签发了一个虚假的事,并指示贾·穆奇安(Jia )对张穆万(Zhang )提起民事诉讼。 Jia 做出了错误的陈述。两党最终通过调解解决了此案,以便贾·穆奇安格(Jia )可以参加众议院的处决。法院最终裁定,贾·穆奇安格(Jia )构成了帮助伪造证据的罪行(对于张·穆旺(Zhang )而言,法院裁定这是妨碍证词的罪行)。
4。在诉讼中遇到这些情况时,如何进行刑事诉讼?
(i)最好的策略:说服法院进行转让
如果在民事诉讼期间或在判决另一方提供的证据是伪造的证据后发现的,则另一方的证人提供虚假证词或具有破坏??性证据,法院可以提出申诉和相关证据,并要求法院将线索移交给公共安全机器人,以供刑事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法院应接受所有报告,投诉和报告。对于那些不属于自己管辖权的人,他们应将其转移到主管当局进行处理。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法院不排除相关证据并将其用作最终确定的基础,并且公共安全机器人以“帮助摧毁和伪造证据的罪行”判处案件,这意味着两个机构之间的矛盾意见。因此,如果诸如“虚假诉讼”,“有助于销毁,伪造证据”和“拒绝执行判决和裁决”之类的案件不会由法院转让,实际上,公共安全机构往往不处理刑事案件。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和证据,并说服法院向公共安全机器人提出线索更有利于刑事申请。
(ii)公共安全的刑事指控
如果法院认为没有伪造或销毁证据或不构成犯罪的事实,拒绝将线索转移到公共安全机构中,根据“关于公共安全机器人处理刑事案件的程序的规定”,当事方也可以将指控材料提交给人或陪同法律的司法机构或陪同法律的司法机构。指责时,应重点放在证明伪造和破坏的证据直接影响民事诉讼的判断,以证明达到“严重情况”的标准,从而说服公共安全机器人提出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共安全部的刑事案件管辖权司,“虚假诉讼案件”受经济犯罪调查部门的管辖,而“帮助销毁和伪造证据的案件”受刑事调查部门的约束。因此,案件的不同特征将影响公共安全器官内管辖区的分配。
刑事投诉对民事和商业诉讼的重要性是,如果可以获得刑事申请通知,则可以在民事和商业诉讼中消除对另一方有益的主要证据,并在案件中赢得案件,或者在判决作出生效后,这是基于“原始判决和裁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以确定“ 14”以提起诉讼,以提出公民案件的裁决,并提出商业案件,并确定商业判决。
参考:
[1]参见张明凯的书:“刑法(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8月,第六版,第1426-1430页。
[2]参见Wang Aili:“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由法律出版社于2024年出版,由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法律事务委员会的立法专家汇编。王·艾利(Wang Aili),目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刑事律师事务所刑事局局长
[3]王·艾利(Wang Aili):“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由法律出版社于2024年出版。
[4]参见(2020)lu 08刑事最终规则第309号,(2019年)SU 0102刑事第一例,第872号,(2020)LIAO 0323刑事第一例,第87号刑事第一例,(2019年)Yun 0103刑事第一例
[5]参见Wang Zuofu:“刑法司的实践研究”,2013年中国创始人出版社。
[6]参见张明凯的书:“刑法(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8月,第六版,第1426-1430页。
[7]参见(2020年)YU 1721刑事第一例,第53号,刘·穆托(Liu )和刘·穆尔(Liu Mou)帮助摧毁和伪造了证据。
[8]参见(2021)Henan 0882刑事第一例,第307号,张莫古(Zhang )帮助摧毁并伪造了证据。
[9]个人意见:期望的可能性是东莞洪梅律师,就特定类型的犯罪而言,也应以基于类型的方式分析中国对中国伪证的期望,并且不能概括。据认为,当事方对一般破坏的行为,没有期望逃避刑事责任或避免案件的证据;但是,使用“暴力,威胁,贿赂”和其他不良手段来阻止证人作证和指示他人提供虚假证词的行为超出了预期可能性的解释范围。换句话说,应该相信,可以期望犯罪者不要指示他人通过暴力,威胁,贿赂等提供虚假的证词。此外,如果犯罪者指示他人指示他人指示他人通过暴力,威胁,贿赂和其他方法来摧毁其他犯罪,而是犯罪的犯罪,这是犯罪的犯罪,这是犯罪的犯罪,这是犯罪的犯罪,这是犯罪的,这是犯罪的,这是犯罪的,这是犯罪的洪梅镇律师,这是犯罪的,这是因为犯罪的罪行,而这是犯罪的,而这是犯罪行为的,这是犯罪的。惩罚。
[10]参见(2019年)JI 0284刑事第一例,第202号王穆琼的案件妨碍证词; (2021)徐0991第94号刑事刑事刑事案件和武穆阿的案件妨碍证词,帮助销毁和伪造证据; (2020年)Yun 0322刑事第一例第163章穆尔1和Yin 故意伤害,引起麻烦和妨碍证词; (2022)JING 0114刑事第一例第169号歌曲Moule和其他妨碍证词的人; (2020)JI 0781刑事第一例170 Chang 妨碍证词的案子。
[11]参见(2016)Anhui 1221犯罪第一例515号
[12]参见(2020)E 0922犯罪第一实例编号111
[13]参见(2020)Yu 08最终罚款204裁决
[14]《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如果申请党的适用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则人民法院应重审:(iii)原始判决的主要证据和确定事实的裁定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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