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乘客与

时间:2025-01-05 20:0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10月28日,一辆22路公交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与一辆红色轿车相撞,坠入长江。

经过六天的搜寻、救援、打捞和调查,今天,重庆万州宣传部通报称,经过排查调查,确认了15名司机和乘客的身份,13名遇难者尸体被打捞并辨认。

车载行车记录仪和SD卡从水中打捞出来后,公安部门恢复了数据。提取的车内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前,公交车司机与一名女乘客发生争执、打架,导致车辆失控。

全文共3529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视频|重庆万州一辆公交车坠入河内监控曝光:乘客与司机扭打,导致车辆失控。新京报 我们的视频制作完成

显然坠河的公交车上有15人

据万州宣传部重案组37日获得的通报,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发生一起公交车与小轿车相撞事故。掉进河里了。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指挥部组织70余艘专业打捞船、蛙人救援队、水下机器人、吊船等专业力量,在客车落江海域周边开展搜救行动。

经过调查排查,确认了15名司机和乘客的身份,并打捞并鉴定了13名遇难者的尸体。

10月31日23时28分,落水公交车被打捞上岸。

报道指出,公安机关调取了2300多个小时的监控录像和220多段行车记录仪视频片段,排查了事发前后160多辆过往车辆,并对现场目击者、司机进行调查采访。现场周边车辆及乘客,以及事发时涉及的车辆。下车乘客、巴士公司相关人员以及与事件有关的人员共132人。

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员从水中打捞出车辆行车记录仪和SD卡后,公安机关成功恢复了SD卡数据,并提取了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沿途36个站点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采访事发前两站(南山岔路口站和惠兰塔站)下车的四名乘客,证实当时公交车上有一名中年男子。女乘客身材高大,身穿浅蓝色牛仔外套,因错过下车地点与司机发生争执。经进一步调查,确认该女乘客为刘某(48岁,万州区人)。

▲视频|行车记录仪正面曝光,近距离记录了重庆22路公交车落入河中的瞬间。新京报 我们的视频制作完成

乘客错过公交车站与司机争吵打架

报道称,根据初步调查走访,以及提取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事发时情况如下:

10月28日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司机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出门上班。凌晨5点50分,他从始发站万达广场驾驶22路公交车,沿途22路公交车线路运行正常。事发时,兰正在乘坐第三趟火车出发。 9时35分,旅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目的地为一家居馆站。

由于道路维修、变道,22路公交车不再途经1家居中心站。当公交车到达南滨公园站时,司机冉某提醒到达第一家居中心的乘客在此站下车,但刘某并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时,刘某发现车辆已驶过目的地车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没有公交车站,司机冉某也没有停车。

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上起身,走到驾车的冉某右后方。他靠在兰身边的扶手柱上,指责兰。冉先生多次转头向刘解释、争辩。争执升级,双方互相言语攻击。

10时08分49秒,当汽车行驶至距离南桥头348米的万州长江二桥时,刘某右手拿着手机,击打冉某头部右侧。 10点8分50秒,冉右手放开了方向盘。他反击,侧拳打在刘的脖子上。随后东莞洪梅律师,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的肩膀。冉右手格挡,抓住了刘的右上臂。

10时0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向左转弯(车速为51公里每小时),导致车辆失去控制,向左偏离中心实线,并与反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轿车相撞(车速为每小时51公里)。碰撞后(58公里),跑到路边,冲破护栏,掉进河里。

报道称,对司机冉某事发前几天的生活轨迹进行调查发现,其行为并无异常。案发前一天晚上,司机冉某与父母一起吃饭,没有喝酒。 21:00左右回到房间,精神状态正常。事发时天气晴朗,事发路段平坦,无坑洼和障碍物,行车能见度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新岛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核实,事发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制动有效,传动、驱动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排除了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

查明,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时,与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司机冉某发生争执,并两次用手机袭击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司机冉某,实施了危害车辆安全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

作为公交车司机,冉某在驾驶公交车时与乘客刘某发生争执。受到刘某袭击后,他本应意识到反击、抢夺会严重危及车辆安全,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车辆安全。安全起见,他从方向盘上松开右手对刘进行反击,然后用右手挡住了刘的攻击,并抓住了刘。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司机职业规范。

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发生争斗,导致车辆失控,导致车辆与对面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后落入河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之间的斗殴行为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犯罪。

洪梅律师:司机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重庆一辆公交车坠河调查报告显示,公交车司机与乘客斗殴,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犯罪。

中午,一名法律内部人士告诉重案组第37支,司机在开车时不应该使用危险的方法与他人打架。驾驶人与乘客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车辆上打架,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严重,最高刑罚是死刑。”在刑事责任方面,安立红梅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郑传凯解释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死亡后,不能再进行审判、定罪或量刑。 。

对于如何赔偿已故乘客家属的损失,中文宏梅律师事务所赵胡红梅律师认为,作为已故乘客的家属,法律提供了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可用于主张权利并要求赔偿损失:

首先,车上其他乘客家属依据运输合同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乘客购票上车后,与公交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在此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的,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以侵权为由,要求公交公司及打架乘客家属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公交车司机与乘客打架的行为,造成其他乘客人身伤害,损害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人身权利和生命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交车司机是尽职尽责,其责任应由公交车公司承担。与公交车司机打架的乘客虽已死亡,其家属仍应在其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个数字

公交车落河事件回顾

【22号公路】

28日上午10时08分,重庆万州长江二桥一辆公交车坠入长江。重庆警方通报称,事故现场初步勘察后,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越过实心中心线,撞上对面正常行驶的小轿车,随后冲上路边,冲破护栏,坠入河中。

【15人】

据重庆警方11月1日消息,初步核实失踪人员15人(其中公交车司机1人)。

摄影/新京报记者 彭子阳

【老年人卡3张】

公交公司从事故车辆采集的数据显示,28日9点52分至9点59分期间,共有8名乘客上车刷卡洪梅镇律师,其中3人为老年卡,其余为普通卡。

【71米】

据应急管理部牵头的联合工作组介绍,10月28日下午,国家水上应急救援重庆长航队等单位专业打捞船利用多波束声纳,发现一长约11米的物体宽3米。经过水下探测定位,确定是一辆落入河中的公交车。位于长江二桥上游约28米处,水深约71米。

【70艘救援船】

29日6时许,共有70余艘船只在客车坠江水域周边开展搜救行动。当日13:00,一台起重60吨的浮吊和经验丰富的操作人员抵达出事现场。

【35分钟】

坠入河中的巴士位于水下71米(压力为标准大气压的8.5倍),超过了一般空气潜水60米的极限。需要专业的氦氧气体比例。如果潜水员不小心,潜水员的生命将会受到威胁。此外,潜水员在淡水中进行氦气和氧气潜水作业的最大时间为每次作业35分钟,升压和降压需要5至6小时。每次手术后,他们需要休息24小时。

【2平米以下】

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打捞工程船队队长周东荣告诉媒体,截至29日23时00分,所有深潜设备已抵达码头。据初步勘察发现,水下环境复杂,存在岩石、钢结构、渔网、湍流等危险因素。潜水员在水下的可视范围只有1-2平方米。潜水作业难度极大,客车翻车未知。 ,车辆结构可能受损,具体情况需待潜水员潜水勘察后进一步确定。

【9名遇难者遗骸】

30日15时00分,重庆公交车落水救援人员在长江二桥上游约28米处、水深约71米处救起落水公交车中第七名遇难者遗体。 。他们还发现了两名受害者。遇难者遗骸。

摄影/新京报记者 彭子阳

【86小时】

31日晚,经过四天的紧张搜救,落水的重庆万州公交车整体被打捞上来。从公交车落入河中到被从水中救出,整个救援历时约86小时。

新京报记者 康佳 倪兆忠 刘洋 王伟

潘家琨编辑

以往重大案件回顾:

本文为重案组37号原创内容(微信ID:)

洪梅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