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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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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与保密协议核心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违约金可以商定
2. 商业秘密的定义
1、商业秘密三要素:保密性、价值、合理的保密措施;
2、离开公司前未归类为商业秘密,离开公司后被带走后才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信息,不视为侵犯保密行为;
3、离职前存在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员工离职后被带走并用于商业用途的,视为侵权、泄露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1、建立登记制度并设置保密区域
2、文件、档案的保密管理
3、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原材料等物理隔离。
4. 计算机使用管理
5、离职人员的保密管理
6、保密措施和制度的披露
7、签署保密或竞业禁止协议
四、《保密协议》核心条款的设计
1、核心内容:保密信息范围、保密信息载体、保密期限、乙方(员工)保密义务、工作成果归属、工作成果收益、离职管理等;
2. 保密信息的范围
2.1 经营信息:企业经营战略、经营规划和经营决策、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重要会议纪要、客户信息、采购渠道、招标信息等;
2.2 技术资料: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计算机程序、产品配方、产品型号、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方法等;
2.3财务资料:财务预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表、银行会计资料等;人事档案、组织架构、薪酬制度等;
2.4 第三方信息:企业在对外交流合作过程中获悉的第三方保密信息。不仅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其员工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3、涉密信息载体: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形式存在的各种纸介质、磁介质(计算机硬盘、软盘、音视频设备等)、光盘、U盘等、图像、声音、录像等。电影等各种物品都是机密信息的载体。
4、保密期限: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随着双方雇佣关系的终止或终止以及本协议的终止而结束。保密义务的期限与保密信息的期限相同,即直至保密信息被披露为止。
5、是否应当缴纳保密费:保密义务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履行这一义务并不以公司缴纳保密费为前提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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