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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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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加大水资源保护力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为应对水资源短缺的实际情况,改善水环境,保护水资源,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响应社会形势和法治建设东莞洪梅律师,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大力度,提出明确企业环境合规任务和要求。本文对《水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总结,分析水污染防治法的中国特色、监督管理体制、防治措施、违法行为及合规建议,旨在强化政府环保治理理念和企业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
1、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回顾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建设,由一部宪法、14部法律、26部行政法规、136部部门规章以及数千条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组成。雄伟的环境法金字塔结构。
在具体构成上,一部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行政执法、日常监管和环境保护的风向标。 《环境保护法》对企业规定了上限和下限,并对环境保护领域的其他单行法律规定了权重和措施。
根据环境保护法,结合环境保护领域的重点任务,我国制定了“水、空气、声音、土壤”的单行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上述法律根据环境要素的不同特点,提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和更特殊的要求。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对VOCs防治作出了法律规定;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城市、工业、农村、农业用水和防治的具体实施办法。
除专门的污染防治法外,我国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保护条例既是环境保护的红线,也是分散污染物排放的死亡线。根据本所洪梅律师办理的环境案件不难发现,在整个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案件中,违反这两项法律制度的案件发生率最高。
为保证执法权威,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常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查封拘留办法》四项配套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事业单位办法》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再加上司法解释和国际公约、法律规范环环相扣,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实现了习总书记强调的“以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环境保护”。系统。”实施起来,使系统成为刚性约束,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二、解析《水污染防治法》:改善水环境,保护生命源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众所周知,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诞生于1984年,迄今已进行3次修订。不断调整,逐步完善了我国水污染防治体系,在防治水污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它立足我国国情,在监督和责任上有其独特之处。
(一)中国特色
强化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水环境责任。
1、政府要把水环境保护纳入政府最重要的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由项目和资金保障。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三、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把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的一部分。
4、河长制度: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提出河长制度。这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次创新。要求分级分类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江河湖泊水环境工作。治理等工作。
在水污染防治法的多次修改过程中,要树立政府和企业双方的环保意识,寻求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平衡,将以往的经济模式转变为可持续的经济模式。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明确违法界限:超过限额即违法,总量不得超
鉴于我国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以及我国企业达标排放能力不断增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收紧环境政策,明确企业违法排放边界。不仅如此,水污染物的排放还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违反这些标准也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监督管理体系
1、总量控制体系
排放总量,即对水污染物达标后仍不能达到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特定水体,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实行特定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控制涉水工业污染源企业分配排放配额,企业实际排放量不得超过分配排放配额。它是我国重要的环境制度,是环境保护工作从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
2.排污许可制度
最早引入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是2008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以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先许可、后排放”的原则。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同时明确,排污许可证载明内容必须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此外,还规定了持证单位的基本义务,明确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
3.自我监控系统
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标准对其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监测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违反自我监控系统可能会导致监禁,具体取决于违规情况。
(三)防控措施
《水污染防治法》中,对工业和城市、农村用水,除一般性规定外,原则上是分类实施政策:一是在工业领域,通过安装自动检测设备,采用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制度、行业禁令、日常监督检查达到防控目的。二是城市水污染防治。按照规定,城市污水应当集中处理。同时,政府应通过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即污水处理厂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实践中,农业农村形势最为复杂,监管难度最大。但这些法律的要求也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
同时,还专门设立了水源保护专章。建立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如禁止设置排污口等。政府有义务监测和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四)违法行为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主要表现在超标排放和逃避监管两个方面。用一个案例来解释一下。
1、超标排放(超过水污染排放标准、超总量)
案例:某制药企业水污染物排放超标
1.1 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12月16日,某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制药企业排放废水中总磷日平均值为2.08mg/L。检测结果显示,总磷已超过《混制剂医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年)表2标准限值0.5mg/L。主管部门对该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执法检查现场)
1.2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某制药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处以22万元罚款。
1.3 合规建议
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这起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案是一起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大部分污水处理企业将因超标排放而受到行政处罚。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污水排放企业需要同时采取两项措施。首先,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才能排放。二是提高污水处理技术水平,确保达标排放。
2、逃避监管的方式
案例:某物业服务公司因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排放水污染物
2.1 案例基本事实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某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小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南区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废水不断从好氧池溢出,流入周围未硬化的坑洼,最终渗入土壤。中间。主管部门立即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小区南区污水站绿化灌溉回用口排出的生活污水及旁边坑洼溢出的污水中色度、氨氮、五天生化需氧量南区好氧池均超过《利用-城市杂水水质》(CB/-2020)表1中“城市绿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标准限值。执法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对该物业服务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场所)
2.2 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物业服务公司不当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司处以十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部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行政拘留。根据物业公司所在地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污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该公司被列入环境污染“黑名单”。
2.3 合规建议
利用渗井、私设暗管、伪造监测数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当等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问题十分突出。这些案例反映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还淡薄,对污染防治设施重视不够。排污企业要认真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实时关注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依法依规排放污染物东莞洪梅律师,进行自行监测和数据存储,不得利用渗井、渗坑、私设暗管等,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特别是水污染防治法大幅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不仅提高了罚款数额,还增加了按日处罚制度和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还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建议企业转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观念,提高自身污染防治能力,不要心存侥幸酿成大错。
三、结论
绿色发展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作为地方政府,既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监管,又要注重合理诉求,加强帮助和指导。作为企业,必须尊重自然、尊重规律,及时调整发展模式,关注环境法律风险,生产经营必须符合环保合规要求。在企业内部动力和外部压力并存的情况下,污染防治一定会取得更大成效。绿色发展需要行动,成功靠坚持。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创造真正的绿水青山。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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