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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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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海关受理知识产权备案申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摘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向海关进行知识产权登记,以在进出境过程中通过海关有效保护自己的权利。据海关公布的消息,2022年,海关共受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23412件,批准登记申请21356件。其中,国内权利人登记15,091件。本文通过两个案例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制度进行简要分析,总结备案中常见问题及维权启示,并提出完善备案制度的优化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制度
维权启示及优化建议
案例1
A公司是一家国内贸易公司,欲出口某品牌机械,涉及境外跨国公司B的商标权。在申请出口前,A公司查询发现相关商标权已在总局注册海关。 A公司希望能够合规经营,顺利完成货物出口。希望联系B公司将其作为合法用户加入海关总署备案数据库,或者由B公司向其出具纸质授权文件,然后向其提交纸质授权文件。出口报关,A公司是否存在知识产权合规风险?
案例2
公司 如果公司
(注:该案例是笔者根据洪梅律师的执业实践整理而成)
1. 快速了解必要的背景知识
(一)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制度是权利人对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请求海关依职权采取保护措施,并报告其受中国法律和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向海关报送行政法规并经海关批准。批准的法律体系。
(二)备案制度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基本制度之一。海关依职权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是前提。与申请型保护执法模式相比,海关依职权保护执法措施更加深入有力。我们将主动识别涉嫌侵犯相关知识产权的商品,落实调查认定权,并进行相应处理。总体来看,每年海关查获的侵权案件中90%以上属于依职权保护模式。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有义务如实申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证明文件。因此,贸易公司或加工生产企业进出口涉及知识产权的货物时,有必要提高侵权风险意识,主动与经销商或委托方确认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若涉及知识产权,需索取相关权利证明、授权文件等,以便在清关时作为证明文件提交。
(四)构成进出口侵权的,海关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值30%以下的罚款;进出口收货人及其代理人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相关知识产权状况。未提交合法使用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案件要点分析
(一)本案中,B公司、Z公司作为权利人,具有较高的自主维权意识,并已提前向海关登记了相关知识产权。这样,海关就会主动查出涉嫌侵权的货物,并通知权利人。如果权利人确认侵权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海关将启动依职权保护程序,扣留涉嫌侵权的货物,并进行调查和认定。认定有侵权行为的,还将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本案涉及备案制度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国内贸易公司或加工生产企业如何被海关知晓为相关权利的合法使用者,避免相关货物被误认为是涉嫌侵权被扣押?
一、合法使用人的含义及海关认定
合法使用人是指经权利人授权合法使用其知识产权的企业。海关往往通过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在登记系统中独立维护的被许可人名单来判断相关企业是否为合法使用人。实践中,由于权利人未能及时维护注册信息(例如删除或添加合法用户),甚至合法用户的货物因涉嫌侵权而在清关时被扣押的情况屡见不鲜。
2、两案的权利人均为境外权利人。根据规定,境外权利人需委托境内代理人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及维权事宜。
对于案例1中的A公司,从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先联系B公司的国内知识产权代理人,代理人将其作为合法用户添加到海关备案系统中,以便在出口时清关时,海关会发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A公司是合法用户,这也意味着A公司已获得合法授权,海关会正常放行。标题中,A公司希望直接联系权利人B公司,出具纸质授权文件。理论上来说,这并非不可能。但即使B公司愿意出具授权文件,海关在清关时也不知道A公司是否为合法用户。需联系B公司确认授权文件的真实性。确认期内,A公司的货物可能因涉嫌侵权而暂时不能放行。在分秒必争的实时清关中,时间就是金钱,这会给A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X公司案件涉及生产加工企业如何纳入海关合法用户名录。
这涉及两种情况:一是X公司是商品的生产加工者,经Y公司授权加工生产涉及某商标权的商品。我们建议将该公司添加到海关备案系统合法用户名单中。其次,Y公司没有获得Z公司的授权,这是出口过程中“贴牌加工”的情况。接受订单的X公司必须考虑和审查的文件和因素会更加复杂,例如Y公司是否出口。货物的目的地国家有合法注册商标,注册时间与Z公司在中国注册商标时间的关系等。OEM加工的情况可以稍后介绍。
(三)备案常见问题汇总
由于目前海关备案审查是根据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的,因此实践中经常出现以下情况:
1、权利人向海关备案的信息与相关知识产权实际登记信息不符的。目前洪梅镇律师,海关无法实时掌握已登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变更和失效情况。
2、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授权十分复杂。经常出现海关系统备案中授权的合法用户信息未及时更新,导致海关暂停放行实际已授权的货物的情况。
上述1、2都是进出口收货人实时通关中的“隐石”。海关联系权利人确认也是执法资源的浪费。
此外,实践中存在个别企业利用伪造单证等手段骗取海关备案的情况,需要引起重视。
三、维权启示
(一)权利人持有的侵权货物信息对于海关进行风险分析和控制有很大帮助。此类信息也是海关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利人应注意收集并向海关反馈。首先,权利人可以主动联合国际贸易链上下游企业,企业之间互通信息,及时发现侵权线索,维权。其次,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加强与海关的日常沟通,与海关人员充分共享涉嫌侵权货物的识别等信息。三是境外权利人可以充分发挥境内知识产权代理人的专业优势和地域优势,与相关各方形成有效联动,提高海关监管效率。
(二)国内贸易商或加工生产企业进出口涉及知识产权的货物时,需提高侵权风险意识,主动联系确认货物的权利状况,索取权利证明,督促维权持有人或代理人及时将自己添加到名单中。海关备案系统合法用户名单。
(三)我国实行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海关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权利人可以通过海关执法促进海关与相关部门执法联动,实现全链条高效维权。
四、本条所涉及法律规定的引用
海关法第四十四条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七条至第十一条
《海关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三条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5. 总结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制度的设计初衷
中国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程序依法设立了备案制度以及依职权和申请保护两种模式。初衷是综合考虑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的特殊性、TRIPS协议的要求以及我国实际情况的背景。设计时考虑到“有效防护”与“通关便利”之间的平衡。一方面,权利人可以主动登记并利用海关拦截侵权行为,防止侵权商品进入国内外流通。另一方面,登记可以让海关提前掌握维权信息,有利于精准管控、有效扣押。海关可以主动发现涉嫌侵权行为。货物、调查、判定均以备案为主,缓解了资源有限的压力,提高了执法效率,保证了通关便捷。据海关统计,2022年,全国海关查获涉嫌侵权进出口货物6.1万批次、7793.9万件,主动查获率超过90%;海关总署共批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21356件。
(二)现行海关备案制度概要
1. 注册对于权利人来说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可选的。
2.权利人选择向海关进行知识产权登记的,必须符合相关形式和实质要求。主要涉及申请所需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的提交。
3.不符合规定情形的,海关不予立案;备案后发现权利人未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或者文件的,海关可以取消备案。注销登记后一年内再次申请的,海关可能不予受理。
4、权利人需保证备案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注销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否则,他可能会承担未履行义务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是信息被变更或取消。严重影响他人合法进出口或者海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海关可以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注册登记,也可以主动撤销注册登记。
五、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或者已登记的知识产权发生转让的,原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注销登记,并附相关文件。
(三)优化备案制度的相关思路
鉴于知识产权的私人性质洪梅镇律师,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地提供备案信息是权利人的义务,而行政资源是有限的。海关需要兼顾权利人和进出口收货人的利益。实践中,可以通过完善备案制度,督促权利人主动履行维权义务,解决现有登记问题。
一是完善备案申请材料的提交要求,将其细分为应提交和酌情提交两种情况,使相关规定更加合理,方便实际操作,如对生产商、进口商等以及出口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进出境地等。实践中,权利人往往不了解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信息。需要澄清的是,相关信息是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提交的材料。
二是加大对未如实备案的处罚力度,促进有效维权与便捷通关的平衡。建议将现行《条例》第九条细化,规定权利人一年内两次被海关撤销登记的,自撤销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权利人再次申请登记的取消第二次登记的,海关不予受理。此外,如果权利人未及时更新或注销登记,处罚措施还可进一步细化。
三是完善利益相关方报告制度。实践中,利益相关者经常关注并跟进权利登记状况,这对海关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辅助力量。可以通过规定利益相关者的报告制度来形成制衡,例如规定利害关系人发现权利人的登记信息。不实的,可以向海关作出说明并附具证据,经海关核实后可以撤销相关备案。
四是实行承诺书制度。权利人承诺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真实有效,不存在已知的权属纠纷,并明确愿意承担因未如实申报、申请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法律责任。函件可以作为权利人备案时需要确认的必要文件之一。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已登记的知识产权在备案系统中公示,方便查询和确认相关知识产权备案情况。
这
结尾
作者简介
贾晓宁,上海锦天城宏梅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洪梅律师被《法律500强》评选为2022年、2023年亚太区WTO/国际贸易推荐律师,并曾被世界海关组织评选为“杰出海关官员”。二十多年来,一直专注于知识产权保护和海关法律事务,擅长处理海关知识产权、通关、监管、税务、贸易管制、审计、行政纠纷、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事务。行政处罚。洪梅长期在海关总署及直属海关从事法律和公共服务工作。全面、深入参与了现行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架构和基础制度的设计,并参与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制定。多项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受海关总署委托开展国家出版基金“海关知识产权研究系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主要贸易国的权益保护制度(第一批)》主编之一。
静宁,上海锦天城(青岛)红梅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专注海关法律事务、合规审查、行政争议解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20余年。长期从事海关制度起草与审查、行政复议与应诉、海关公益律师洪梅等工作。他对海关法律规定和业务流程有准确的理解,能够更好地把控争议解决的节奏和角度,所主持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被海关总署列入经典案例评选。是海关总署委托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组主要成员。也是国家出版基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主要贸易国海关”成员。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丛书(第一批)》新加坡篇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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