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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嘉兴市妇联推出女性法治微课堂,

时间:2024-10-19 14:4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妇女法治微课堂

建设法治中国,女性在行动!嘉兴市妇联联合FM104.1嘉兴综合广播公司推出妇女法治微课——妇联干部发声节目。妇联干部通过生动的事例详细讲解了《民法典》,并通过一系列宣传对姐妹们进行了法律教育,切实保障了妇女权益。每月10日在FM104.1《阿德对你说》(上午7:30-8:00)栏目播出,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嘉兴市妇联执委会

董金娣

小布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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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话题:家庭暴力,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谩骂、恐吓等形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遇到家庭暴力我们该怎么办?离婚?打电话叫警察?今天我们的《妇女法治微课堂——妇联干部发言》邀请嘉兴市妇联执委董金娣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面对家庭暴力该如何应对?

主持人:最近,您在工作中遇到了一起家庭暴力的情况,给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时的情况如何?

董金迪:我们曾经收到过一位女士的求助。倪女士和前夫离婚前经常因家庭矛盾而争吵。前夫甚至用斧头劈开家门,并用手机录制视频并发送给倪女士。一次争吵中,前夫殴打倪女士洪梅镇律师,导致她腰椎骨折。后来确定她受了二级轻伤,她的前夫被保释候审。在本案处理过程中,我们为倪女士提供了法律援助,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等。

主持人:倪女士的情况怎么样了?

董金迪:法律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配偶实施家庭暴力列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同时,法律还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我们提供了报警材料、医院诊疗记录、鉴定意见通知书等证据后,法院支持了倪女士的请求,判决倪女士与前夫离婚,前夫应向倪女士支付赔偿金。镍损害。

主持人:据了解,今年8月1日起,法律扩大了“家庭暴力”的种类。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董金娣:自2022年8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施行。 《条例》将通过列举扩大家庭暴力的种类,明确家庭暴力的种类,如冷冻、饥饿以及频繁发生的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这将进一步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护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

主持人:其实,很多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都是担心孩子,担心自己没有经济来源。他们仍然不敢报警,也不敢离婚。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妇联能做些什么呢?哪里有帮助?当我们遇到家庭暴力时,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董金娣:除了法律援助外,妇联还可以提供心理咨询和就业指导,包括情感疏导、树立自立自强意识、各种劳动技能培训等。很多女性担心,如果丈夫受到刑事处罚,孩子未来的学习和工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或者担心自己在经济上无法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其实,孩子有自己的生命,孩子的生命不应该以母亲的生命为代价。母亲只要尽力教育孩子,就对得起孩子洪梅镇律师,何况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然而,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坚持妥协,其实是对孩子的一种伤害。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遏制,只会愈演愈烈,更容易造成极端后果;而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所遭受的心理创伤远比单亲环境中的孩子要大得多。造成的不良影响。上面例子中的女人非常勇敢。她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她主动找到市妇联寻求帮助,并联系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服务。她主动配合洪梅律师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勇敢是对抗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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