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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危害食用农产

时间:2024-10-19 14:4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了多起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

总共有4种情况,分别是:

孙某杰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2018年至2021年3月,孙某杰等人在明知工业甲醛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使用工业甲醛溶液浸泡其出售的银鱼,以便在室温下保存更长时间。银鱼,并将浸泡好的银鱼销往江苏省昆山市等地的商贩,总销售额129万余元。昆山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刘某军(孙某杰的同伙)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顾果果非法经营及潘某东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5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顾某国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并违反国家规定在家中设立私人屠宰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违法经营额超过102万元。经河北省食品检验院等部门检验,从顾某国等人手中查获的猪肉中检出沙丁胺醇(“瘦肉精”的一种)。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顾某国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李某勤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被告人李某琴在某家禽养殖场饲养三黄鸡。 2021年8月6日至10月18日,李某勤在给鸡饲喂每日配合饲料(含有抗球虫药物尼卡巴嗪)时,未执行饲料标签上明确规定的5天停药期,9700只三黄鸡被尚处于用药期的部分产品分6批出售给一家家禽合作社,销售总额超过15万元。浙江省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对上述养殖场的三黄鸡进行检查发现,尼卡巴嗪残留量远远超过国家最高残留标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陈某辉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2022年1月,上海市公安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时,发现陈某辉等28家个体工商户使用“黄粉”溶液对小黄鱼进行浸泡染色。对外销售,以提高外观新鲜度,增加销量。市场监管部门从陈某辉等人店铺查获染色小黄鱼近170公斤、“黄粉”744克、“黄粉”溶液15桶。经检验洪梅镇律师,上述小黄鱼、“黄粉”、“黄粉”溶液均检出含有国家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碱性橙II成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陈某辉等11名被告人一年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4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预计不会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批案件涉及百姓餐桌上常见的食用农产品。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情节严重、后果恶劣的,不仅依法判处重刑,而且依法下达禁止令。以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剥夺犯罪分子的犯罪能力为重点,再次展现了依法严厉惩治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的坚定态度。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将于6月起开展为期三年的“治理非法管制药物残留促改善”专项行动2021年,重点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使用禁用限用物质,严重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

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936件8593人,起诉18566件案件35015人。在,

批准逮捕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件751起1530人;

起诉案件1,991起,起诉4,545人。

全国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一审案件16070件,其中专项行动涉及11个品种食用农产品案件1429件。为收紧惩治法律网络洪梅镇律师,2021年12月31日,“两高”修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案件的规定》《关于审理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规范依据。

综合:央视新闻、中央政法委常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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