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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期限与必备条

时间:2024-10-19 14:4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与原劳动合同同时存在。原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应的补充协议也随之到期,除非补充协议约定了劳动合同的到期期限。因此,找发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合同中的补充协议及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劳动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是否需要续签?

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本身也有期限。一般与原劳动合同相同。劳动合同期满,需订立新的劳动合同,不再续订补充协议。

2、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律形式为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包括七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固定期限,如1年、3年等;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仅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该类合同应持续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它以完成一定量的工作为基础。例如,一家劳务公司派遣一名员工到另一家公司工作,两家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随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而终止。此类合同期限仅限于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达成协议。

2、工作内容。

在这个必要的条款中,双方可以就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工人的工作等达成一致。在约定工作职位时,可以就更广泛的工作理念达成一致,也可以签署短期工作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变更工作条款的条件等。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掌握这项技巧,可以避免因工作岗位约定过多、工作变更条款协商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对此,我们可以商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必要的劳动和工作要求。处于不同的位置。条件等

4、劳动报酬。

该必备条款可以规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5、劳动纪律。

该条款应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内部规章制度可以印成一本书,并简要规定为合同的附件。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要条款通常在无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因为此类合同没有终止期限。然而,也可以商定其他类型的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却自行解除合同的情况。签订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健康)状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而言,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赔偿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即损失赔偿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时,应注意根据员工的能力具体约定。以避免出现不公平的情况。违约不是指一般违约,而是指员工违约辞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严重违约行为。 , ETC。

3、普通员工签约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雇主必须向工人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限于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劳动合同。因此洪梅镇律师,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根据双方的需要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同时,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不设立试用期,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劳动合同仅限于完成一定工作量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足3个月的东莞洪梅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高度重视非全日制就业

1、同一用人单位非全日制劳动者日均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洪梅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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