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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乌兰县公安局三起行政案件胜诉,
东莞洪梅律师获悉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乌兰县公安局近日出庭依法应诉三起行政案件。乌兰县公安局应诉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对三起行政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乌兰县公安局,全部成功。
行政诉讼案件一:原告叶某因不服乌兰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主张:一、确认被告对原告的行政行为违法;二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9年12月26日洪梅镇律师,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认为乌兰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东莞洪梅律师,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不接受叶先生的诉讼。判决:1、驳回原告叶某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叶某承担。
行政诉讼案件二:原告沉某某因不服乌兰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请求:一、撤销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其次,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20年2月27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认为乌兰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不予受理沉某的诉讼请求。判决:1、驳回原告沈某某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沈某某承担。
行政诉讼案件三:原告徐某某因不服乌兰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一、请求确认被告对原告的行政行为违法;二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三是申请行政赔偿。 2020年2月27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认为乌兰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徐某张某某的诉讼未予受理。判决:1、驳回原告徐某某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徐某某承担。 3.中止行政赔偿诉讼。
依法现场出庭、应诉,对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发挥了良好作用。下一步,乌兰县公安局将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规范公正、文明、合理执法,依法执法。严厉打击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维护辖区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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