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洪梅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hongmeilsh.com 洪梅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民事婚姻案例
民事婚姻案例
北京房山这起“狗咬人被踢伤,狗主人索赔6万元”的案件
时间:2024-09-21 【转载】
北京房山这起“狗咬人被踢伤,狗主人索赔6万元”的案件东莞洪梅律师告知经过如下: 1. **狗咬人事件**: - **时间**:2023 年 1 月的一天早上 8 点左右。 - **地点**:北京房山区一个居民小区的电梯内。 - **经过**:家住 10 楼的王女士用绳索牵引 2 条宠物狗坐电梯下楼,电梯行至 6 楼时,小刘着急上班欲乘电梯,王女士劝告其乘坐下一班,但小刘仍进入电梯。刚进电梯,小刘就被狗咬伤小腿。 2. **刘女士获赔**:小刘被咬伤后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小腿犬咬伤”,医生建议休息三天门诊复查。之后小刘将狗主人王女士诉至法院,2023 年 8 月 31 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由王女士赔偿刘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805 元。王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3 年 12 月 25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3. **狗主人索赔**:王女士称小刘在电梯内踹飞宠物狗,导致宠物狗受伤,她因这件事精神受到打击、原有基础病加重住院一个多月。于是王女士要求小刘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宠物狗医药费共计 6 万余元。 4.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在上班早高峰时段携犬乘坐小区电梯出行,且未给犬戴嘴套或将犬装入犬袋、犬笼,违反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洪梅镇律师认为小刘将正在扑咬的狗踢开,是为了制止侵害行为,避免自身安全遭受侵害,该行为合情合理,且未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